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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今年5月,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今年9月7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服务,节约监管资源,起草《第一批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
二、制定依据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
2.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3号)等法规规章;
3. 《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药监综械管〔2022〕78号)
三、主要内容
《目录》共9个品种,分为三部分:输液器、无菌注射器、医用聚乙二醇小檗碱液、生物蛋白海绵是依据《指导意见》附件确定;血液透析浓缩液、一次性使用导管接头护帽、射频控温热凝器是我省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分别因为跨区域受托生产、委托生产方式和附条件审批确定;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是因为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疫情常态化情况下需进行重点监管,如疫情持续平稳,酌情下调。
延伸阅读: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一批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通知(黑药监规〔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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