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经营授权书
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
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 )》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规定的原则。
根据我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活动情况,特委托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承担我司持有品种 ,在境内
地域的经营活动行为。双方根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经营质量协议书》要求,有效
履行责任,确保药品在经营中质量安全。
我司所委托 所生产的品种可经由委托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承运或生产企业发运,当药品在运
输中方式影响药品质量行为的情况,需由我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运输质量安全
评估,如若运输中产生质量事故需立即终止第三方承运或生产企业发运行为。
若委托经营企业无法履行相关药品质量安全,本委托自动失效。
本授权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地址: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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