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XXX-GL-SC-05
清场管理规定
1.目的
建立清场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场所的清洁、整齐,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
2.范围
适用于各生产工序的清场管理。
3.职责
3.1检验员负责生产现场的监督。
3.2 生产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4.内容
4.1清场频次,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清洁清场:
4.1.1超过清场有效期(3天)。
4.1.2每个批号的产品生产完成后。
4.1.3 遇紧急情况清洁清场。
4.2 清洁清场的内容和要求:
4.2.1工作间内无前次产品遗留物,设备无油垢。
4.2.2 工作场地地面无积水、积灰、无油垢,门窗、室内照明灯、风管口、墙面、开关箱外
壳、工作台等无积灰和污垢。
4.2.3使用的工具、容器具、衡器清洁无异物,无前次产品的遗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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