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报告、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3.2 生产部负责返工、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和销毁等的处置。
3.3 综合部负责对外购件和原材料的退换货处理。
3.4 各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
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不合格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不合格和一
般不合格。
4.1.1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
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4.1.2一般不合格:轻微、少量不合格,对产品质量影响不大。
4.2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返工、筛选、让步接收、退换货、报废等。其中,让步接收需符合法规原文并
有记录,需有授权人员的签字,授权人员需有授权书。
4.3发现不合格品后相关部门应首先标识并隔离,以防混用。
4.4质量部依据检验标准和产品质量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处理:
4.4.1对于一般不合格,质监员有权作出返工、筛选处理,质量部有权对产品作出各种处理:
4.4.2对于严重不合格,质量部有权作出筛选、返工和退货处理:
4.4.3严重不合格不允许让步接收,必要时由质量部负责人组织生产部、技术开发部、采购部等部门对不
合格品进行调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由质量部负责人在《不合格品处理单》
的“处理办法”栏写明处置意见,必要时交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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