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XXX-GL-SC-04
设备编码规定
1.目的
规范检验仪器、设备及公用系统编号的规则与标识,以便于对仪器和设备的管理。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备、公用系统、检验及监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编号与标识。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制定设备、公用系统的编号方法,并对生产设备进行标识。
3.2 质量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标识。
3.3 设备使用者负责对标识进行维护。
4.程序
4.1设备编号按以下规定:
顺序号(用三位数字表示)
分类代号(见4.1.1)
分类代号按以下规定:
S---代表生产设备
J-代表检验设备
G---代表公用系统
4.2设备标识
4.1每台设备应在显著位置粘贴《设备职责卡》,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名称:
b)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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