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XXX-GL-SC-01
生产指令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本公司生产指令的制定和执行管理。
2.范围
适用于生产指令的制定和执行。
3职责
生产部负责人生产指令的制定和执行。
4、内容
4.1生产指令的发放
4.1.1生产指令由生产部经理根据生产计划提前按批下达。生产指令的内容包括:生产线、生产日期、生产
的产品名称、规格、计划生产量、包装要求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数量、单位等.
4.1.2 批生产指令经生产部负责人签字后交质量部负责人进行签字复核。复核后的生产指令由管理者代表
签字方为有效。
4.1.3 经批准后的生产指令移交回生产部负责,再转移给生产主管。
4.1.4 生产主管按生产指令安排领料员根据指令领料,并下发相应的空白生产记录。
4.1.5 生产主管把生产指令以及相应的空白生产记录在生产前按批下发到各岗位:生产指令以备料为首,
依次向下一岗位传递,各岗位需根据生产指令对本岗位工作进行复核确认,确认后才可开始操作。产品解
析结束后生产指令与当批的记录一起由生产部经理上交质量部,生产指令纳入批生产记录中。
42.2生产指令的实施与销毁
4.2.1 车间各岗位根据生产指令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工具的清洁、消毒或灭菌工作,保证生产顺利开展。
4.2.2生产部根据批生产指令按天和按批次分别开具《领料单》,领料员根据《领料单》进行领料工作。
4.2.3 产品包装所使用的包装材料由主管根据生产指令按需、按量领用,并及时填写相关的领用记录。
4.2.4 所有包装材料使用前应与批生产指令核对,核对无误后才可使用,使用应有记录,质监员抽查所领
用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生产指令一致;残损的包装材料应按规定进行销毁并有销毁记录:剩余的包装材料应
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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