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能否采取电子形式?

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能否采取电子形式?

发布时间:2024-03-21 收藏

视频简介: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有关证明文件可以实施电子化管理。

详情介绍

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能否采取电子形式?


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有关证明文件可以实施电子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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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可以采取书面或者电子记录的形式。

内容应当包括所购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相关信息、生产批号、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可追溯,不能随意编造、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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