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可见异物”不合格,福建一药企被罚近650万元!

“可见异物”不合格,福建一药企被罚近650万元!

发布时间:2023-11-22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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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异物”不合格,福建一药企被罚近650万元!


据福建省药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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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的一批次呋塞米注射液中存在可见异物,违反了《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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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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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福建省药监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了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及违法所得28万余元;

2、处以违法生产销售劣药17倍的罚款,约621万元。


生产、销售劣药,将会被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为避免高额罚款,也为了大众用药健康,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循药品GMP,合规生产。


最后,CIO也为企业提供GMP合规审计服务,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整改缺陷,欢迎随时咨询!


处罚公告:

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tzl/2018/xzxkxzcfsgs/xzcf_33902/202309/t20230918_6260024.htm

对应法规: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flxzhfg/20190827083801685.html

中国药典:

https://db2.ouryao.com/yd2020/view.php?id=f3cda108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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