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安徽某企业因生产劣药,被罚近100万元

安徽某企业因生产劣药,被罚近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9-20 收藏

视频简介: 安徽某药企生产销售的一批次炒酸枣仁为劣药,没收了该企业生产的炒酸枣仁中药饮片以及违法所得的15万余元,再处以82万7千余元的罚款。

详情介绍

近期,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安徽某药企生产销售的一批次炒酸枣仁

【水分项】检验结果为9.3%,超过了标准规定的7.0%,

故该批次炒酸枣仁为劣药。

安徽省药监局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第三款第七项“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为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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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该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没收了该企业生产的

94kg炒酸枣仁中药饮片以及违法所得的15万余元,

再处以82万7千余元的罚款。

生产假药、劣药将危害使用者的生命健康,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时刻牢记这一底线,做到合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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