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警惕警惕!微信非法售药,三人被罚511万!

警惕警惕!微信非法售药,三人被罚511万!

发布时间:2023-08-21 收藏

视频简介: 8月2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第一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涉及咳喘散违法销售的无证经营药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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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第一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典型案例,

其中有一起涉及咳喘散违法销售的无证经营药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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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涉案的三名当事人吴某、朱某、方某

分别在2018年到2019年间,

先后从他人处购进咳喘散,并在微信上进行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货值金额高达28万元。

最终,

·吴某因非法销售咳喘散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万余元,罚款211万余元,罚没款合计高达226万余元。

·朱某和方某分别被没收违法所得5万余元和6万余元,分别罚款150万元,罚没款合计分别为155万余元和156万余元。


涉及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和第29条,

·《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72条,

·《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115条和第124条规定


三人非法售药货值近28万,

合计罚没款高达511万元,

这高额罚款也为人们敲响一记警钟。

药品不同一般商品,微信更非法外之地,

个人或经营主体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切不可在微信朋友圈售卖药品。


据《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115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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