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销售方式及所需条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可以自行销售,
也可以委托销售所持有的药品。
当自行销售时,
需满足《药品管理法》第52条的规定,
即符合GSP的要求。
当委托销售时,
MAH需向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且受托方需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及受托方不得进行二次委托销售。
另外,MAH是否可以零售所持有的药品呢?
当然是可以的,但前提是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也就是说你必须要满足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应的
软件、硬件、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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