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港澳已上市外用中成药,
如何在大湾区简化注册?
近来很多朋友咨询这方面的问题,
所以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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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广东药监局发布了
《关于简化在港澳已上市传统
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的公告》,
公告一出,
无疑是给港澳药企提供了重大利好,
同时,作为内地的企业
也在积极寻求与港澳药企合作的机会。
希望能引进港澳产品在大湾区销售。
那么,其中最重要的一点,
什么样的港澳产品才是符合该政策要求的呢?
第一,产品必须是香港澳门本地的企业生产的,
不包括香港澳门本地以外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出口
经销到港澳地区的产品。
第二,产品已经在港澳取得上市批文。
第三,产品已经使用五年以上。
第四,仅限于传统外用中成药
主要是一些油类、膏类
不包括口服的产品。
以上,符合这4个标准的产品
才能在大湾区进行注册。
另外,如果想了解详细的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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