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不服10万罚款,药店把市场监管局告了!

不服10万罚款,药店把市场监管局告了!

发布时间:2022-04-25 收藏

视频简介: 不久前,广州市增城区市监局对某医药公司经营的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在货架上查获了一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跟着燕窝老师来看看吧。

详情介绍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模板

培训:零售药店在新《药品管理法》下该如何发展

服务: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案例解析


不久前,广州市增城区市监局对某医药公司经营的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货架上查获了一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于是就对该司处以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后,问题来了,该医药公司表示,

过期药品是员工未及时清理,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出售过过期药品,不应罚那么重。

因此,公司一路从增城政府申诉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你认为,该公司能胜诉吗?很明显,不能。

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为劣药”,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商家将过期药品放在销售区域,就视为有违法销售行为,

是否实际售出仅关系到违法所得。

所以说,只要你把过期药品放在销售区域,就等同于有销售行为,是否已经销售不影响对销售行为的认定。

所以最终,法院依然是维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

没收该公司的过期药品、处罚款10万元。

那么最后,CIO提醒药店,要做好销售“近效期药品”工作,

一定要做好以下两个具体措施:

1.把近效期品种放在一起以便于员工销售,同时员工在销售近效期品种时,必须要注意销售出去的药品,顾客一定要在效期内能用完;

2.此外,还需要做一份近效期催销表,按照催销表上的品种对员工进行分配销售,因为如果不进行分配销售的话,没有员工愿意去卖近效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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