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店员派传单收6000元“罚单”?药店谨记,这些宣传行为千万别做!

店员派传单收6000元“罚单”?药店谨记,这些宣传行为千万别做!

发布时间:2022-04-09 收藏

视频简介: 店员派传单收6000元“罚单”?有哪些宣传行为是药店不能做的,一起跟着燕窝老师来看看。

详情介绍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2021年度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培训:药品管理法、刑法假劣药法规解读及药品流通假劣药现状和辨别培训

服务:药品广告批文申请


案例解析

广西柳州某药店开张,为招揽顾客,

店员拿宣传单进行“扫街”宣传,

将宣传单塞到停放在路边的汽车和电动车上,

药店开张发宣传单是常见操作,

但该药店就因发传单被处罚了,

据《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

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

那么除此之外,药店还应牢记这些“雷区”,

严禁“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严禁对药品功效、安全性进行断言和保证,

严禁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以及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做比较

另外,以下这些宣传字眼,慎用!

“预防”“唯一”“有奖销售”“免费赠送”

“店长推荐”“家庭必备”“无效退款”等等,

会直接或间接怂恿用户过量购买和使用药品的宣传字眼,

药店都要谨慎使用,疫情暴发时,

就有药店宣传藿香正气口服液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

最终被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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