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药店经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即可免罚?没那么简单!

药店经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即可免罚?没那么简单!

发布时间:2022-03-31 收藏

视频简介: 近年来,“免罚清单”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药店经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即可免罚吗?一起跟着燕窝老师来看看吧。

详情介绍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2021年度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报告

培训:药品管理法、刑法假劣药法规解读及药品流通假劣药现状和辨别培训

服务:GSP合规审计(符合性检查)


案例解析


药店经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即可免罚?没那么简单!

近年来,“免罚清单”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那很多经营药店的朋友就在想,

当发现有问题了,我只要拒不承认,以没有主观故意为由,

说自己根本不知道这是假劣药,是不是就可以免罚了?

当然没有那么简单,对于行为人是否主观故意的判断,

不是空口无凭的,必须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

比如说你的票据手续是否齐全。

索票索证是GSP的一个基本要求,

你连发票、质检报告都没有,你说你不知情,这说不过去吧?

然后你的进货价明显偏离市场价,

比如市场价是10元,你从供货渠道5元买回来,

只要半价,你自己都感觉不靠谱,对吧。

还有经常更换供应商,哪里便宜就买哪里的;

舍近求远,本地方都有的,你非要跑到很远的省外去采购

诸如这些呢,您说自己没有主观故意,是行不通的

只有说按照GSP的要求,从正常渠道以正常价格进货,票证手续都齐全,

确实有证据证明是别人通过一些非法手段

或者自身专业水平不足导致没有发现假劣药,

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里是CIO在线,关注我,了解更多医药小知识。


评论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