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一药店竟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遭起!

一药店竟从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遭起!

发布时间:2022-03-24 收藏

视频简介: 明知零售药店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偏偏要从其购进药品。成都某药房从零售药店购进药品,被罚10万元。一起跟着燕窝老师来看看吧。

详情介绍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培训:零售药店在新《药品管理法》下该如何发展

服务:GSP合规审计


案例解析


明知零售药店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偏偏要从其购进药品。

成都某药房从零售药店购进药品,被罚10万元。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房正在销售的

“瑞舒伐他汀钙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缬(xié)沙坦胶囊(代文)”等药品,

未能提供上家供货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等资料。

据查,该药房上述药品均是从零售药店购进的,

且零售药店没有“批发”的经营资质,

无法提供药品同批次的随货同行单,购药凭证也无法确定药品批号。

因此,认定当事人所售药品,是从不具有相应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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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CIO提醒大家,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如果是真药,将面临行政处罚,

如果是假药、劣药,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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