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MAH:持有人内部变更生产场地如何申报呢?

MAH:持有人内部变更生产场地如何申报呢?

发布时间:2021-09-23 收藏

视频简介: 持有人内部变更生产场地如何申报呢?本视频丹参老师将与您分享,一起来看看吧。

详情介绍

该案例下关联内容:

文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报资料要求

培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对于药物警戒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服务:MAH申请


案例背景


持有人内部变更生产场地如何申报呢?


专家解析


有人认为中药饮片应当进行注册,获得批文后才能上市销售,但也有人认为中药饮片无需注册。其实,目前国家没有公开有人认为应当先向省局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变更后,再申请批文生产地址变更。其实持有人生产地址的变更分生物制品和非生物制品两种情况,非生物制品可以将生产许可证变更与批文变更合并申报,生物制品中的重大变更则需要分开申报。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持有人变更生产场地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向省局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申请,省局批准变更后在备案系统上更新药品信息,生物制品生产场地变更若为重大变更,需报国家局审批。因此,持有人变更生产场地需要根据品种类型先进行内部评估后,再确定变更分类及申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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