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按新版GMP第二百一十七条描述,委托检验是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检测,请问下列情况是否属于委托检验,1.借用其它公司(具有GMP证书)经校验过的仪器,本公司人员携带物料进行检测,本公司人员出具检测报告.2.同一集团内的各公司都有独立的GMP证书,一个公司的检验部门承担集团内其他公司某一外购物料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请问这两种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谢谢

本文档为全面内审模板-整改方案,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全面内审、年度内审工作...
本文档为委托储存配送审计计划,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
本文档为计量计划,适用于药品生产(非无菌制剂)、药用辅料生产、药包材生产企业...
本文档为审批页VMP-QAD-2016001 2016年度验证进度计划,适用...
本文档为VMP-QAD-2016001 2016年度验证进度计划,适用于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