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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护肤类化妆品销售问题。国家药监局在2021年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办法说明具备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化妆品的需要在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并要在2022年7月1日前完成。现在我的产品没有在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但是是在该条公告发布前生产的,那么我的产品能正常销售吗?
CIO在线-山丹的回答:

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依据《办法》的规定执行。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企业,在2022年7月1日前生产的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且符合法规规定和质量合格的,可以正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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