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山丹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采取委托生产方式时,签订质量协议是确保产品质量与合规生产的关键环节。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以下是签订质量协议的详细步骤与要点:
一、前期评估
注册人、备案人需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其过往生产活动中的质量控制表现和风险管理措施。此外,还应查阅监管部门公开信息,了解受托方的信用情况。
二、协议内容
(一)目的与范围
明确协议旨在确保委托生产过程中双方符合法规要求,保障产品质量。详细列出委托生产的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 备案编号及管理类别。
(二)适用法规、标准和主要技术文件
列出适用的法规、标准及文件清单,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确保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这些法规和标准。
(三)质量管理体系
文件控制
委托方需向受托方传递产品生产所必需的相关质量文件,并规定生产过程文件和记录的控制要求。受托方应依据委托方的文件控制要求,建立并实施文件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
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质量记录要求,建立实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涵盖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同时,受托方在销毁有关委托方产品的制造记录和有关质量体系记录之前,需通知委托方。
设计文件
委托方负责产品的设计,并为每一类或者系列产品建立并保持产品设计文件。受托方应确保按照委托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生产,未经委托方审查或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
(四)物料采购与控制
双方应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程度,确定采购物品和供应商的管理方式。对于关键采购物品或主要原材料,如动物源性原材料、有源产品的关键元器件等,由受托生产企业进行采购的,委托方应自行或会同受托生产企业确定采购验收标准,并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审核。
(五)生产过程控制
明确受托方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责任,包括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生产环境的控制、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委托方应监督受托方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六)产品检验与放行
委托方应建立产品上市放行规程,明确放行标准、条件,对医疗器械生产过程记录、质量检验结果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放行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标准和条件的,经授权的放行人员签字后方可上市。受托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放行规程,明确生产放行的标准、条件,对医疗器械生产过程进行审核,对产品进行检验,确认符合标准、条件的,方可生产放行。
(七)变更控制
注册人应强化变更控制能力,会同受托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变更控制程序,做好变更评估、验证或者确认。对于委托研发、生产过程外包和服务外包等外包供方的引入或者变更,应当通过风险评估判定相关变化是否影响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八)纠正预防措施
注册人应当会同受托生产企业,在质量协议中明确纠正预防措施沟通机制、双方职责和处置要求,并制定与产品风险相适宜的纠正预防控制程序。出现产品质量符合性有显著降低趋势等趋势性、系统性、突发性问题时,注册人应当与受托生产企业共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并评审纠正预防措施计划,实施相关措施并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九)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
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产品风险特点,在制度体系建设、机构人员配备、信息收集上报、事件调查处置、风险研究评价等方面,配足资源、完善机制、强化能力,切实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责任,并在质量协议中约定在不良事件调查处置中委托双方的责任义务。
三、协议签订与执行
(一)签订要求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协议。原则上质量协议有效期限不超过产品注册证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
(二)执行监督
委托方应监督受托方履行有关协议约定的义务。双方应将质量协议相关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委托生产相关管理文件,并监督受托生产企业落实到位。鼓励企业采用受控的信息化系统优化委托生产相关管理流程,提升质量管理效能。
(三)定期评审
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质量协议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开展评审,确认质量协议相关要求与委托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