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5.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距应大于20mm(用于装订);
6.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决定(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发证(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初审意见。
申请材料
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申请表
3、(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证据材料;
5、具有药品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全国性(本地区)经营网络的情况材料;
6、(申请成为全国性批发企业还应当)已建立现代物流体系的说明材料;
7、(申请成为全国性批发企业还应当)企业以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是否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材料;
8、储存仓库产权证书;
9、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10、安全设施明细;
11、安全运输设备明细;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独立机构(专人)的设置情况;
13、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负责人情况;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1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
17、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操作手册;
18、财务资产负债表;
19、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20、授权委托书。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由谁审批?
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