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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北京市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 (010)891502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5.核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6.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距应大于20mm(用于装订); 

7.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清晰。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2、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3、发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药品进口准许证。

>>委托办理咨询 进口药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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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流程

申请材料

1、药品进口申请表;>>申请表

2、(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当)购货合同;

3、(境内企业因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而需要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当)药品委托加工文件;

4、(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5、(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进口供医疗使用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0、(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11、(持有者如委托其他公司代理出口其药品的,需)委托出口函;

12、(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当)购货合同或订单;

13、(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当)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国内使用单位合法资质材料;

14、(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当)药品使用数量的测算依据;

15、(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当)使用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和管理该药品的保证函;

16、(因教学、科研需要而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当)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或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7、(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需)委托代理协议;

18、(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需)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0、(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1、(境内企业因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而需要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使用方面的文件;

22、(境内企业因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而需要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境外制药厂商的资质文件;

23、(境内企业因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而需要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应)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24、(委托方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委托代理人的商业登记文件;

25、(委托方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境外制药厂商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

26、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声明

2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

结果样本

许可证


常见问题

问题1:哪些用途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

答:进口供医疗使用;科研教学需要;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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