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指南 江苏省医疗机构配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江苏省医疗机构配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审批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江苏省 特殊药品-特殊药品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决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3、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决定书。

>>委托办理咨询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流程图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制剂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签卡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4、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在相应位置);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注明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7、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声明

结果样本

批件

常见问题

问题1: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能否对外销售?

答: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该指南仍有疑问?去提问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