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本事项全程网办,窗口为咨询窗口)
4、咨询电话: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审查与决定:10个工作日。
(1)准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无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等相关未尽事宜。
(2)不予批准的条件:申请人有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等相关未尽事宜。
4、颁证与送达:5个工作日。
直接送达、电子送达。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股东会(董事会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注销的文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生产许可,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吗?
答:《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6号令)第二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的;(二)企业主体资格被依法终止的;(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四)化妆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化妆品生产企业申请注销生产许可时,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注销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暂停办理注销手续。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