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 12315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 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评核查(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核查。
3、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做出决定。
4、制证(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申请材料
2、1.1章节目录;
3、1.2申请表;>>医疗器械变更备案及注册申请表样表
4、1.3关联文件(1.3.1 营业执照,1.3.2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变更注册(备案)文件,1.3.3原产品技术要求);
5、1.4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
6、1.5符合性声明;
7、2.综述资料;
8、2.1章节目录;
9、2.2概述;
10、2.3产品变更情况描述;
11、3.非临床资料;
12、3.1章节目录;
13、3.2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14、3.3产品技术要求;
15、3.4产品检验报告;
16、3.5研究资料;
17、3.6需要说明的资料;
18、4.临床评价资料(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如发生前文所述的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涉及临床评价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适用的临床评价资料);
19、4.1章节目录;
20、4.2临床评价资料要求;
21、4.3需要说明的资料;
22、5.产品说明书;
23、5.1章节目录;
24、5.2产品说明书;
25、5.3需要说明的资料;
26、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注册产品发生前述变更注册情形的,注册人应当承诺已根据产品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法规要求对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调整,并随时接受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注册人提出变更的具体原因或目的涉及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变化的,应当针对变化部分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除此以外变化,一般不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需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本部分资料;
27、6.1综述;
28、6.2章节目录;
29、6.3生产制造信息;
30、6.4质量管理体系程序;
31、6.5管理职责程序;
32、6.6资源管理程序;
33、6.7产品实现程序;
34、6.8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程序;
35、6.9需要另外说明的质量体系程序信息;
36、6.1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
37、7.需要说明的申请资料(委托生产适用);
38、7.1关联文件(委托生产适用);
39、7.2产品说明书(委托生产适用);
40、7.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委托生产适用)。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首次注册费为59150元;变更注册费为24710元;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为24570元。注:(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备案的登录事项变更申请,不收取变更注册申请费。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