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指南 上海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告知承诺)申请指南、流程

上海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告知承诺)申请指南、流程

2023年 上海市 化妆品-生产许可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5号窗口。

4、咨询电话: 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

3、审查与决定: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

(1)准予批准的条件持有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内提出延续申请的企业。因原有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尚未完成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许可延续申请的,应自原有许可事项完成并收到相关许可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延续申请。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企业逾期提出延续申请或不符合《化妆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不予批准。

4、颁证与送达:1个工作日。直接送达。

>>委托办理咨询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免费获取咨询方案

办理流程图

1675219129978370.png

申请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

4、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

结果样本

1675219107121001.jpg

常见问题

问题1: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二十七条: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该指南仍有疑问?去提问
分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