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3. 办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4. 药监咨询: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3、审查与决定:8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准予补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医疗机构遗失《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且已在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等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满1个月。
2、不予批准补发的情形:(1) 医疗机构未遗失《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2) 遗失许可证后未在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东方早报等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满1个月。
4、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答:本市持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机构可以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