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 办理部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 办理地点: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4. 药监咨询:021-63269368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申请: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一套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或者委托相关人员递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
2、受理:5个工作日。
3、审查与决定: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准予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变更许可类型、科(室)地址同新办证审批条件。(2)变更科室负责人应与任命证明性文件一致。(3)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内容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内容一致。
2、不予批准变更的情形:(1)变更许可类型、科(室)地址同新开办不予批准的情形。(2)变更科室负责人与任命证明性文件不一致。(3)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内容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内容不一致。
4、颁证与送达:1个工作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申请材料
1、《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药诊疗许可证》(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机构类别) ;
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正、副本;
5、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履历(变更法定代表人)。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办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答:本市持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机构可以申请。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