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4、咨询电话:0551-62999881、0551-6299987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备案人提交的国产普通化妆品。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3、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执行的标准;
5、产品标签;
6、产品检验报告;
7、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备案完成产品的有效期限?
答:不存在有效期限,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已经备案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
问题2:已备案化妆品配方是否允许变更?
答:已备案化妆品的配方不允许变更。根据《办法》和《规定》,已备案的化妆品,因其使用的原料更换供应商等导致产品配方不可避免的发生微小变化,这种情形的配方微小变化是允许的,但应当履行《办法》和《规定》规定的义务。但除此情形之外的产品配方变化,实质上构成了新产品,应当重新进行备案。
问题3:普通化妆品的备案管理部门改变如何处理?
答: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地址跨省份发生变化,导致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普通化妆品的备案编号和备案监管责任也会发生改变,因此需要重新进行备案。重新进行备案时仍可使用原备案资料,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也会设置相应功能,方便备案人重新进行备案。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