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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2024年第17号)

    根据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认为本次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要求,具体信息如下:企业名称江西和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余干县黄金埠镇检查范围口服溶液剂[口服液体制剂车间、 口服溶液剂生产线、 盐酸溴已新口服溶液(国药准字 H20223978 )( 接受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 )]检查日期2023年12月24-25日检查结论本次检查口服溶液剂[口服液体制剂车间、 口服溶液剂生产线、 盐酸溴已新口服溶液(国药准字 H20223978 )( 接受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 )]符合药品GMP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9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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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嘉康医药有限公司等11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4年第41号)

    经监督检查,深圳市嘉康医药有限公司等11家药品经营企业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序号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综合评定结论风险控制措施1深圳市嘉康医药有限公司粤BA755000717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2深圳市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5000736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3广东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粤BA769000535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4时珍本草(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9000721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5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69000150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6广东明德堂医药有限公司粤BA769000547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7广东恒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9000560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8广东汇延堂医药有限公司粤BA769000740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9广东莞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9000754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10东莞市乐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69000642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11广东厚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9000648不符合要求暂停销售(配送)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6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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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核查通知(2024年第10期)

    申报企业名称受理事项涉及市州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限要求四川大众医药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会展大道466号3栋附1149至1152号,附1158至附1171号”变更为“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瑞云社区常兴路7号”。成都周丽:135501163832024年5月15日前返回检查结果。高济医药(成都)有限公司变仓库地址:由“成都市温江区永科路699号3栋1号1层、2层B区、3-5层,3栋2号”变更为“成都市温江区永科路699号3栋1号1层、2层B区、3-5层,3栋2号、3号、4号”。陈祥:18582361685四川易购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变更企业名称:由“四川老百姓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易购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变更经营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8号10层1008号”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金府路中段51号1栋2层207、208、209、210号”。肖海琼:13684000041重庆医药集团四川物流有限公司变仓库地址:由“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向龙路17号拣配楼”变更为“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向阳镇向龙路17号拣配楼,四川省宜宾市国兴大道·港园路西段7号产业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期)4号厂房1层、2层B区、3层、4层”。德阳、宜宾王利:13193110182四川利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变仓库地址:由“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文达路25号2楼1号、3楼1号B区”变更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文达路25号2楼1号、3楼1号B区、胤国路123号3号楼2楼4号、胤国路139号4号楼2楼1号”。广元焦利华:13980167675四川省中科绅蓝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变仓库地址:由“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3栋2层B区”变更为“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11号创业孵化园3栋2层B区、3栋3层”。雅安谢华:15828685883广安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变仓库地址:由“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街道团堡岭街299号7栋1层2号,2层2、4、6、8、10、12、14、16、18号”变更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街道团堡岭街299号7栋1层2、4、6、8、10、12号,2层2、4、6、8、10、12、14、16、18号”。广安吴雪梅:18398598182备注: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现场核查由企业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安排实施。上述事项现场核查的联系方式为:成都市局联系地址:致民东路6号1509,电话:63907576;德阳市局联系地址:沱江东路5号,电话:2905216;宜宾市局联系地址:叙州区南岸街道利民路24号,电话:8909221;广元市局联系地址: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电话:3311129;雅安市局联系地址:雨城区张家山路218号,电话:2633962;广安市局联系地址:广安区建安南路208号,电话:2394188。2.重庆医药集团四川物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细则〉的公告》(〔2023〕年 第18号)开展,德阳局对该企业开展全项目检查,宜宾局对该企业新增国兴大道仓库开展现场检查。四川易购为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细则〉的公告》(〔2023〕年 第19号)开展,其余现场核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开展,检查人员需在核查报告签署意见。3.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由市(州)局签章原件存档,影印上传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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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康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裕鑫泰中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7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齐齐哈尔康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裕鑫泰中药店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199DEU6X法定代表人孙明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77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心可舒胶囊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19日以每盒7元的价格销售了2盒,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14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五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6.授权委托书二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授权情况和受委托人的身份。7.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一份和齐齐哈尔康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裕鑫泰中药店报表-零售明细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8.齐齐哈尔市泰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委托存储配送出库随货同行复印件一份,证明药品心可舒胶囊的购进渠道、时间、批号和数量等情况。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建议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7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7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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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李惠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齐齐哈尔李惠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7ND05Q6F法定代表人李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78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市场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头孢氨苄片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22日以每瓶6元的价格销售了2瓶,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19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五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6.齐齐哈尔李惠医药有限公司(信誉卡)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7.齐齐哈尔盛世万达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随货同行单复印件一份,证明药品头孢氨苄片的购进渠道、时间、批号和数量等情况。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建议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7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7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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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裕县长来乐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7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富裕县长来乐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7GA9K86Q法定代表人林庆芝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79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化痰平喘片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29日以每盒25元的价格销售了1盒,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22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四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6.富裕县长来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小票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8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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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8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苑大药房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1C2CW07Y法定代表人马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80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骨刺平片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29日以每瓶5元的价格销售了1瓶,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25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四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6.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苑大药房销售小票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7.授权委托书二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情况。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8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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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泰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裕县民惠康连锁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黑龙江泰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裕县民惠康连锁店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1CFDHB5H法定代表人孙明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81号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康复新液,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28日以每瓶29元的价格销售了1瓶,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28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三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6.授权委托书二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授权委托情况。7.黑龙江泰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裕县民惠康连锁店销售小票复印件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8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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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豪分店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案(宝清市监处罚〔2024〕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佳木斯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豪分店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3MACKH4K83X法定代表人刘淑波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清市监处罚〔2024〕36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授权书一份,证明经营项目及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2.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情况;3.《现场笔录》两份、《询问笔录》两份,证明违法事实情况;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二份,证明我局已正确履行职责,送达相关文书,启动了核查处置程序;5.佳木斯金天爱心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豪分店从黑龙江省万鑫伟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药品随货同行单及发票复印件各一张,证明其所销售的药品不存在质量问题。6.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店处方照片2张(13份处方),证明其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事实。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19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19处罚机关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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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裕县安康新特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富市监处罚〔2024〕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富裕县安康新特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7MA18XUFH2A法定代表人张景梅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富市监处罚〔2024〕84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氨基比林咖啡因片,摆放在处方药柜台里,当事人在2023年12月22日以每瓶3.5元的价格销售了2瓶,在销售上述药品时未凭处方就进行了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已在2023年12月11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四张,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4.《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核准的经营资质。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法人的身份。6.《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的情况。处罚依据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和《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情形,依法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类别罚款;其他-责令改正处罚内容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六百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0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4-22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4-22处罚机关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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