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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检院生物制品批签发信息公示表(签发日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8日)

    序号产品名称批号有效期至上市许可持有人证书编号签发结论批签发机构1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C20250808(-1,-2)2027年8月9日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7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C20250809(-1,-2)2027年8月9日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7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202508027(1-2)2027.08.08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7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202508028(1-2)2027.08.1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7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202508029(1-2)2027.08.15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7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CS20251218B2026年11月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50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C20251105W2026年10月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50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02412027年1月23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50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9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58212026年11月1日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3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0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0100812026年10月17日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1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1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47AY2028年6月18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3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2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60AX2028年6月26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5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3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59AY2028年6月26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4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7158AX2028年6月25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4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5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57AY2028年6月25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4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6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56AX2028年6月24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4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7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55CY2028年6月22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4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8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54CX2028年6月22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4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19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53CY2028年6月22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4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52CX2028年6月20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4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1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51CY2028年6月20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4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2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50CX2028年6月20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4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3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49AY2028年6月19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3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48AX2028年6月19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3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5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42CX2028年6月13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3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6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46AX2028年6月18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3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7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45AY2028年6月17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3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8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44CX2028年6月13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3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9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143CY2028年6月13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3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0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050A2028年6月12日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7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1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055A2028年6月26日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8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2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054A2028年6月22日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8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3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053A2028年6月20日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8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052A2028年6月18日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8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5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202506047A2028年6月5日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7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6黄热减毒活疫苗202510042027年10月25日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6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7黄热减毒活疫苗202510032027年10月24日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6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8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202508132028年8月26日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3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9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埃希菌)Recombinant Human Papillomavirus 9-Valent (Types 6, 11, 16, 18, 31, 33, 45, 52, 58) Vaccine (Escherichia coli)E2025080072027.02.14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Xiamen Innovax Biotech Co., Ltd.批签中检2025341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0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2025050482026年11月22日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6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1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2025050472026年11月18日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6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2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2025050462026年11月18日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2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3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2025050452026年11月15日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6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4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2025050442026年11月11日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6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5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2025050422026年11月8日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2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6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2025050412026年11月4日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2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7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2025050432026年11月11日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2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8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诊断试剂202511052026年11月3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50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9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122026年11月2日北京华大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39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092612026122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39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1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02722027年1月9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38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2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02812027年1月11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50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3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075282026年10月27日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39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4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75302026年11月11日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50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5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75292026年11月2日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50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I20251207A2026年11月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50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7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H20251206W2026年11月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8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8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0712026年11月14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5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9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67222026年11月3日英科新创(厦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0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0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012082026年10月28日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0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1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毕赤酵母)2P2025090082028年9月28日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8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2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202511A0512026年11月12日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9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3吸附破伤风疫苗HD2025090022027年9月2日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9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4吸附破伤风疫苗HD2025060012027年6月16日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9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5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202507082027年7月4日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1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6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202506032027年6月29日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0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7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202507072027年7月3日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1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8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202507062027年7月2日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1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69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202507042027年6月30日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0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0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202507052027年7月1日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1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1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202507172027年7月6日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批签中检2025342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A0170102026年11月2日DiaSorin Italia S.p.A. UK Branch批签中(进)检2025346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3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A0166102026年11月2日DiaSorin Italia S.p.A. UK Branch批签中(进)检2025346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A0168102026年11月2日DiaSorin Italia S.p.A. UK Branch批签中(进)检20253463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5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02812027年1月26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7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6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02722027年1月20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7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7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20251104082026年11月7日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批签中检2025347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8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272028082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 Ltd.批签中检20253496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79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262028082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 Ltd.批签中检20253494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0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252028082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 Ltd.批签中检20253492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1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292028082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批签中检2025349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2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282028082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批签中检2025349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3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212028081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批签中检20253488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4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242028081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批签中检20253491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5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232028081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批签中检20253489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6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192028081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批签中检20253485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7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 (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222028081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批签中检20253490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8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Recombinant Hepatitis B Vaccine(Saccharomyces cerevisiae)C20250802020280818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ngtai Biological Products Co.,Ltd.批签中检20253487予以签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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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药品监管人才工作

      日前,国家药监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药品监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高素质药品监管人才队伍。  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发现人才、着力培养人才、科学引进人才、合理使用人才,人才规模稳步增长,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效能持续释放,有力支撑了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的关键时期,药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紧密围绕药品监管改革发展需要,提出了加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组织实施等三方面12条举措。  《意见》提出,要加强药品审评审批、检查稽查、检验检测、标准研制、监测评价等专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审评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覆盖研发、注册、生产、经营等全过程的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培养创新领域检验检测人才,加强药物警戒机构人员力量配备,推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科学监管。《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市县级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了市县级从事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中具有医药相关专业背景人员的比例要求;要建设中国特色中药监管人才队伍,分层次、分专业、规模化构建中药监管人才队伍;要构筑药品监管领军人才队伍,以国家级、省级技术支撑单位为主要载体,分领域培养、选拔、引进一批领军人才;要培育优秀青年人才队伍,鼓励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到监管工作一线锻炼,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案件中“挑大梁”“当主角”,工作成效作为职称评审、职务职级晋升等重要参考。  《意见》明确,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分领域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骨干、加快推进药品监管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加强对全系统专业人才培训和实训。改革人才评价晋升机制,加快推进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对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予以政策倾斜。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形式。创新人才流动配置机制,探索推动人才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配置,支持建设药品监管人才高地、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  《意见》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党管人才政治责任,将人才工作列入本级党委(党组)重要议程。做好经费保障,在药品监管资源配置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强化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和支持。营造良好生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精神激励,切实引导人才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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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发〔2025〕10号)精神,做好我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的经办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待遇,确保基金安全,我中心组织临床专家制定了273个单行支付药品和15个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经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及药品法定说明书进行用药支付,对认定标准简化表述的,以药品法定说明书为准。原属单行支付药品的盐酸拉维达韦片、达诺瑞韦钠片、度维利塞胶囊、林普利塞片共4个药品过渡期内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按照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发〔2024〕3号)执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附件1:单行支付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附件2: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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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21年版)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的管理,提升其质量标准,我局启动《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规范》(2021年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全部制剂品种(含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及质量标准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填写《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及质量标准情况汇总表》(附件1)《制剂质量标准勘误、修订情况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3整理有关材料。二、编制工作应本着应收载尽收载的原则。对因长期未配制,不能开展质量标准研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及标准复核用样品的品种,各医疗机构进行充分评估,如为确需保留品种,说明原因,暂不收载,恢复临床使用前应完成质量标准提升;如为无需保留品种,应提出注销批准文号申请。三、需修订质量标准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国药典》(2025年版)制剂通则的要求,同时参照《天津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究、制定,确保制剂质量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控性。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31日前将整理的申报资料报市药监局药品注册处。联系人:张敬、常玉江,联系电话:23520865。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及质量标准情况汇总表2.制剂质量标准勘误、修订情况表3.提交资料目录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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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关于批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和变更的公告

    2025年12月,青海省药监局批准青海正虎堂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磁疗肩周贴等7个产品注册、青海创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组胶原蛋白创面凝胶产品注册、青海奇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注册。(具体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2025年12月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30日附件2025年12月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序号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注册编号备注1磁疗肩周贴青海正虎堂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青械注准20252090042产品注册2磁疗关节贴青海正虎堂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青械注准20252090043产品注册3磁疗颈椎贴青海正虎堂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青械注准20252090044产品注册4磁疗腰痛贴青海正虎堂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青械注准20252090045产品注册5磁疗骨质增生贴青海正虎堂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青械注准20252090046产品注册6远红外骨痛贴青海正虎堂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青械注准20252090047产品注册7远红外腰椎贴青海正虎堂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青械注准20252090048产品注册8重组胶原蛋白创面凝胶青海创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械注准20252140049产品注册9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青海奇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械注准20212140002产品技术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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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满足人民群众临床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已注册或备案的医疗机构制剂,经申请调入方医疗机构的同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指定医疗机构包括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省级专科联盟、京津冀医联体等。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二、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由申请调入的医疗机构提出,按《河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冀药监规〔2025〕8号)要求提供资料。其中,调剂使用理由需包括调入方医疗机构同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临床急需认定意见(详见附件)。三、调剂双方应对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负责。调出方应当对调出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负责;调入方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调入的医疗机构制剂,并对其安全使用负责;调剂双方应当签订调剂使用协议书,需明确调剂双方在配制、运输、储存、使用等医疗机构制剂全生命周期的各方责 任。附件: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理由证明文件.doc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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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健康领域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6-2027年)》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局、市中医药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体检中心:现将《北京市医疗健康领域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6-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2月30日北京市医疗健康领域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6-2027年)为充分发挥北京医疗健康领域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充分赋能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将北京打造成人工智能医疗健康领域研发水平高、应用场景丰富、生态产业链完整的聚集地,制定本措施。一、主要目标立足卫生健康行业,充分发挥北京行业资源和技术优势,以行业需求为牵引,以带动产业发展为目标,打造医疗人工智能产品的全流程研发应用模式,助力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前沿技术突破和行业产业双向赋能发展。到2027年,在医疗健康领域建成“需求精准对接、数据高效流通、技术快速转化、生态协同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支撑体系。二、工作原则(一)需求牵引,场景驱动。以临床实际需求为牵引,聚焦提升诊疗效率、优化医疗资源供给,优先开放高频、高价值的医疗场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实现技术应用与临床需求深度匹配融合。(二)数据赋能,安全可控。强化医疗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保障数据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标准化建设与跨机构流通共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支撑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与验证,赋能产业创新发展。(三)医企协同,生态共建。依托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基地),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的“医疗机构+国家基地+人工智能企业”的协同创新机制,整合算力、模型、数据、应用、场景等要素,构建从基础研究到临床转化的全链条科技服务体系,培育医企对接顺畅、协同发展的多元化产业生态。(四)创新治理,包容审慎。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特点和医疗卫生行业特色的监管模式,在数据使用、算法伦理、产品准入等方面建立柔性监管机制,为产业发展营造包容环境。三、具体措施(一)需求场景:聚焦临床需求,构建开放场景体系1.发布需求清单。搭建市级医疗人工智能临床需求库,分级分类组织医疗机构梳理临床重点需求,聚焦医学影像、病理分析、辅助诊断、手术规划、慢病管理、生物制药等领域,定期统筹发布需求清单,供人工智能和药械研发企业决策参考。2.形成供需对接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形式,帮助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深度交流对接。针对临床需求,鼓励企业为医疗机构定制解决方案。3.开放多元化试点应用场景。对于通过研发应用模式孵化、经过行业评测认可的应用,聚焦医疗健康行业精准诊疗、药物研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领域,依托基地应用推广机制,逐步试点开放应用场景,形成由点及面、上下联动的试点应用体系。(二)高质量数据:强化数据治理,释放要素价值4.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北京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门急诊电子病历、体检报告、医疗影像、检验报告等医疗数据,2026年底前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数据接入。持续推动医疗数据开发利用,鼓励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数据资源登记,并进一步加强数据治理能力,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的高效供给,激励医疗数据融合创新。5.制定数据标准规范。结合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产品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需求,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脱敏、数据匿名化技术、数据标注等标准规范研究,推动制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逐步形成分器官、分专病的高质量数据的标准规范。6.提供医疗健康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基于器官的多模态、多病种的高质量医疗数据集,制定高质量数据价值的评估标准,促进医疗数据流通交易。探索打造脱敏后的医疗健康行业公共数据集,向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开放使用,支撑医疗健康领域科学研究。逐步向企事业单位开放脱敏公共数据集,建立“申请—使用—反馈”的管理流程,支撑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7.建立可信数据空间。搭建医疗健康可信数据空间,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支持企业在可信环境内开展模型训练。制定数据价值评估标准,打通医疗数据交易关键环节,推动数据资源向经济价值转化。引导相关数据资源与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运营平台进行共享,为模型企业训练提供必要保障。(三)科技服务:优化支撑体系,加速成果转化8.提供数据标注服务。为医疗健康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提供统一的数据脱敏、可信空间、标注工具、任务分发、人员培训等全链条服务,提高数据标注的质量和效率。9.提供应用研发服务。针对医疗健康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研发的重点需求,对合作企业给予算力、数据、可信空间、研发工具链等资源支持,提供原型开发、产品测试等服务,推动“需求—研发—验证”快速落地,助力企业突破创新。10.提供测评验证服务。构建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评测体系,建立医疗人工智能产品测评中心,制定多维度评测标准,助力企业人工智能产品迭代优化。将评测优秀的产品纳入国家基地应用推广渠道。11.提供成果转化服务。举办“医疗人工智能创新大赛”“医企前沿交流沙龙”等活动,搭建医疗机构与企业对接平台,促成医企合作,并分级、分类、按需提供全流程孵化服务,加速成果转化。12.提供应用推广服务。建设并开放医疗人工智能“产品超市”,遴选上架安全可靠的医疗人工智能产品,通过“京通”健康服务、医生工作站、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系统等渠道,推广使用并探索实现商业闭环。探索创新医疗人工智能产品入院模式,加快产品落地应用和迭代升级。(四)行业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构建可持续生态13.形成共创协同生态。按照“一委一业”“一区一品”工作要求,与相关委办局、属地政府形成共创发展合力,紧密结合属地政府在医疗健康资源布局、人工智能产业政策方面的特色亮点,通过行业加强统筹、属地政策引导,形成人工智能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协同生态。14.完善激励支持政策。会同属地政府,积极争取市级算力券、数据券支持,制定激励政策,定向补贴医疗机构与企业的数据合作和模型研发。15.创新支付与定价机制。鼓励医疗机构采购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收益的人工智能产品;引导医疗人工智能企业与医疗设备企业合作,开发搭载人工智能服务的医疗设备;结合人工智能健康产品服务,制定个人付费型家医签约服务包,明确收费定价机制,鼓励居民根据自身健康需求购买服务包。四、保障措施(一)争取多渠道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的医疗健康、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基金投向医疗健康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共性支撑平台运营和医疗人工智能企业孵化等方向,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二)建立人工智能医疗伦理审查制度,加强算法透明性和患者隐私保护监管;联合药监部门探索“监管沙盒”机制,为创新产品提供容错空间,确保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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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控局、市中医药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体检中心:现将《北京市支持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12月30日北京市支持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为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医疗健康行业深度融合,通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全行业发展应用,提升医疗健康服务高品质、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战略决策部署,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以行业应用需求为牵引,聚焦医疗健康领域主要矛盾和优先重点,充分释放人工智能与医疗健康融合发展的创新潜能,推动医疗领域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二)工作目标。加大医疗健康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到2027年,数字化、智能化意识在医疗健康领域深入人心,人工智能技术在疾病防、筛、管、救、治、康全流程得到广泛应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人工智能产品落地应用,增加有效供给,确保安全可控,促进公平可及,使人民群众广泛享有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二、工作原则(一)顶层设计,分步实施。加强统筹谋划,滚动实施行动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二)需求导向,赋能行业。聚焦医疗健康领域的突出矛盾和实际需求,优先支持儿科、精神和罕见病等学科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人工智能产品研发,以基层为重点推广人工智能技术落地应用,服务于人民健康。(三)示范引领,逐步推广。开展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在评估基础上,逐步拓展应用场景,鼓励多方参与人工智能应用的开发和推广。(四)包容审慎,遵循伦理。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充分开放应用场景、积极支持发展应用,同时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遵循伦理规范,保障患者的信息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三、主要任务(一)聚焦核心场景应用1.辅助临床诊疗。聚焦儿科、精神和罕见病等学科,将成熟的人工智能产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应用推广。面向先心病、肾脏病等专病领域,进一步开放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场景,鼓励专病优势学科医疗机构与优质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应用研发合作,培育并遴选成熟产品,推广至全市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应用。2.辅助基层医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强基工程,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健康档案数据质控、健康指引、重点人群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适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高基层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和效率。在海淀、通州、顺义区试点人工智能辅助慢病管理工作,聚焦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点慢病,提升慢病防治工作的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在西城、门头沟、怀柔区试点智能辅助诊断、电子病历质控、健康风险评估等人工智能服务,辅助基层医务人员为居民生成“健康画像”和个性化健康计划。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慢病智能监测、用药提醒、病情预警、智能随访等应用,全面提升基层智能化水平。3.辅助健康管理。基于健康人群生物特征数据,开展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摸底健康体检行业人工智能技术和服务应用现状,鼓励应用和推广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质量控制、健康筛查、辅助诊断和健康管理工具,推动新服务、新产品在检前咨询、检中服务、检后管理、医体融合等方面的应用和推广。4.深度融合药械研发。构建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药械研发新范式。在新药研发方面,重点在蛋白质结构预测、重大疾病相关的潜在靶点发现、药物分子虚拟筛选、临床试验智能设计等关键环节实现核心技术攻关。启动药物研发高质量数据集构建,实现OpenComplex Plus开源,鼓励行业相关机构开放试用,初步验证OpenComplex Plus在药物研发管线中涉及分子虚拟筛选、靶点发现等关键任务的能力。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赋能药企,优化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提升临床试验受试者招募准确率及入组效率,改进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式。搭建全市统一的CTMS(临床研究管理系统),提高供需对接效率。鼓励支持相关机构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科研随访工作,为科研随访提质增效。(二)进一步拓宽应用场景5.赋能公共卫生管理。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慢性疾病演变趋势、风险因素及区域差异识别分析,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精准干预策略提供依据。基于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平台进行传染病智慧监测,实现多渠道汇聚数据,为传染病预警及科学研判提供数据支撑,提高传染病的发现、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提升智慧化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感知能力,建立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知识库,增强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探索疫苗接种个性化建议、预约、接种信息查询、智能问答等全流程智慧服务。6.提升医疗机构智能管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减少医护人员信息录入等重复性劳动负担。在医疗机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中推广智能药房建设。探索建立市属医院集团化智慧管理运行平台,逐步构建统一的智慧财经系统。鼓励医疗机构研发使用电子病历质控、影像数据质控等人工智能产品,支持稳定、成熟、安全的相关产品扩大应用范围。7.加强行业智能监管。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服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智能监测和分析预警。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对诊疗流程、临床路径等进行动态监测,加强电子病历质控,提升医疗质量。智能监管医疗机构财务活动,识别异常支出或资金风险,加强成本效益分析与绩效评估。对财务、业务数据进行审计交叉分析,提供审计线索和重点关注方向。8.面向公众提供智能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智能化服务,满足患者对高效、精准、个性化医疗服务的需求。遴选优秀模型产品,在全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推广智能导诊和报告咨询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智能转诊服务。为公众提供智能心理测评、心理调适、心理问答等服务。(三)加大支撑保障力度9.加强基础设施保障。推动北京市健康云建设应用,实现应用集约化部署、数据集中化存储。建设医疗健康行业多智能体平台,为全行业各应用场景搭建智能化能力底座。提供全市统一的医疗大模型推理服务,建设300P以上医疗专有的千卡算力集群,搭建算力调度平台,实现GPU服务的精细化管理。10.拓宽需求对接和应用推广渠道。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开设专题栏目,提供需求发布、能力展示、技术交流、项目合作板块,实时发布医疗机构的需求清单和企业能力清单,实现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打造医疗人工智能产品测评、推广、监测、评价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予以推广。11.打造示范医疗机构。在影像、超声、病理等重点领域和儿科、精神等重点专科,基于医疗机构的专业学科优势以及在模型研发、模型应用、高质量数据生产、人才培养等维度,遴选一批医疗机构作为应用示范主体,在产品研发、数据治理、应用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12.巩固人才队伍。倡导医疗机构为人工智能领域专业人才预留专项名额,支持其培养引进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培育跨学科创新团队。开发医疗人工智能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体系,给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支持。定期组织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进行人工智能相关培训。倡导医疗机构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专项大赛,鼓励各方人才参与并提供创新解决方案。13.加强学术支撑。在北京医学会成立人工智能相关分支机构,依托权威学术团体加强人工智能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人才支撑、需求发现、应用推广、标准建设和生态构建,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整合临床医学、人工智能、社会伦理等多学科力量,形成协同创新机制。14.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医疗行业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与实践,对应用场景开放多、推广范围覆盖大、示范引领作用强、人才培育效果好的医疗机构给予绩效考核监测加分奖励,优先推荐参与智慧医院建设评选。15.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入院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加大在提升运营效益方面的人工智能产品投入。积极探索患者直接受益的医疗人工智能产品的商业化落地模式,推进将人工智能健康产品服务纳入个人付费型家医签约服务包,明确收费定价机制,鼓励居民按需购买。16.深化交流合作。在服贸会、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等重大会议活动中开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专题活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积极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创新合作,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工作中的应用。四、有关要求(一)强化医疗行业统筹。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医疗健康研发、生产、应用等全链条,推动全行业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建设。推动高质量医疗健康行业数据资源建设,实现数据的高效汇集与共享应用。(二)提升安全能力水平。推动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能力建设。加强对算法偏见、模型漏洞等潜在风险的监管,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积极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数据访问控制、加密传输、脱敏处理等安全机制。医疗机构发展人工智能应注重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防范技术滥用、数据泄露等风险。(三)完善伦理道德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医疗应用的伦理审查制度,确保技术应用符合人类价值观和社会伦理规范。防范医疗人工智能模型的黑箱、幻觉、算法歧视等带来的风险,禁止将人工智能完全替代医务人员的专业判断,保障医疗决策的合理性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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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省药监局对现行的2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经2025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文件19件,“拟修订”的文件2件,“废止和失效”的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9日附件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截至2025年11月30日)序号文件名称文   号制定时间印发单位清理意见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南(试行版)》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5〕26号2015年4月17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5〕27号2015年4月17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公告2017年第40号2017年7月7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2019年第7号2019年2月1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5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84号2020年5月14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6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145号2020年11月1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有效7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5号2021年4月26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8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95号2021年10月9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有效9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公告2022年第12号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10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程序》的公告2022年第16号2022年11月9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11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22年第17号2022年11月9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12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医疗器械生产报告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11号2022年11月15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1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5号2023年10月1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1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17号2023年12月2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15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细则》的公告2023年第18号2023年12月21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16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细则》的公告2023年第19号2023年12月21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17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的公告2024年第6号2024年9月24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18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5〕40号2025年9月4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19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药监发〔2025〕43号2025年10月11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20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120号2021年12月22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订21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及医疗器械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遴选程序》的公告2020年第10号2020年6月18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修订22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公告2020年第22号2020年11月3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2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110号2022年12月30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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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机关各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5年第2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促进我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举措。一、赋能化妆品产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一)支持化妆品原料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我区生物发酵、特色植物、稀土材料及动物附属品资源禀赋,鼓励支持企业深度开发化妆品新原料,运用现代生物技术、绿色提取技术、化学合成技术研发异丁酰胺基噻唑基间苯二酚、羊尾油乙酯、驼峰油乙酯、植物提取物、稀土氧化物等化妆品新原料,延伸化妆品产业链。(二)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企业运用AI技术,联合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攻关,依托我区特色原料富勒烯、沙棘油、杜香叶油、羊胎素等,研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及新功效产品。助力培育具有内蒙古地域标识的高端化妆品和银发化妆品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三)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引导企业推行绿色生产、绿色包装,减少环境影响,推动化妆品产业可持续发展。联合自治区工信、科技等部门,支持化妆品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落地建设;跨界进入化妆品领域开展研发生产,提升全区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扩充数量,壮大产业规模。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四)优化化妆品备案资料。在保障质量安全和监管需求前提下,对配方体系相似、仅着色剂或香精等成分种类/含量存在差异的同一品牌产品,备案时可共用产品安全性技术资料;生产场地变化需重新备案的化妆品,除微生物和理化检验报告外,可沿用原备案技术资料。企业可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自行存档备查。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国家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为产业规范发展和质量安全提供标准化支撑。(五)靠前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对接各盟市化妆品领域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和产业发展鼓励政策,围绕新原料研发、特殊化妆品注册等企业核心需求,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建立“服务企业发展清单”,实施“前置咨询、中期指导、后期跟踪”全流程服务,帮助企业破解技术瓶颈和申报难题,提升研发与申报质量,助力项目(企业)快速规范落地发展。(六)提升审批服务质效。进一步统一办理标准、规范办理流程、压减申报材料,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在局官网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建立化妆品审批“百问百答”线上问题库,提供专员服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准入、运营全环节提供精准指导。(七)夯实技术支撑体系。充实化妆品审评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审评员、检查员、检验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化妆品审评、检查和检验人员系统化培训、专业化管理、科学化考核。加强与国家药监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及其他省市药监局的交流协作、信息互通与监管协同,全面提升审评、检查和检验能力。鼓励支持区内大专院校增设化妆品相关专业,培育研发及管理人才。积极争取承接国家特殊化妆品注册审评、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及公众个性化精准消费需求试点工作。三、创新监管治理模式,筑牢质量安全防线(八)实施精准高效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规范检查程序,完善合并检查机制,推广精准监管、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探索现场检查+远程监管、穿透式监管,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以更少的检查频次实现全维度监管。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九)深化生产质量管理提升。深入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聚焦生产质量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对企指导台账,通过综合施策、帮扶引导、交流互学等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能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化妆品电子标签,将产品标签信息生成电子二维码供展示查询。探索与生产场地执行同一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外设仓库产品放行管理要求,适配化妆品智能化生产的质量管理需求。(十)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健全“以网管网”监管机制,压实网络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行政监管和平台治理协同发力,排查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对网络销售化妆品实施“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溯源追查”闭环管理,重点监测未经注册或备案、非法添加、经营者自行配制、平台夸大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提升网络经营监管质效。(十一)加强事中事后管控。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严格执行“首违不罚”机制,对非主观故意、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依法应当处罚的行为,综合考量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做到过罚相当,实施风险闭环管理。督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落实不良反应分析评价主体责任,强化监测数据深度分析、科学研判,推动监测评价结果转化运用。(十二)推进智慧药监建设。优化“内蒙古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功能,完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两个档案”建设,推进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等监管数据有效汇集,充分发挥档案数据在智慧监管中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行国家化妆品监管APP,提升服务基层监管效能和公众科普服务水平。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在化妆品备案、生产、经营监管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能。四、深化区域协同联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十三)构建跨层级监管协同机制。健全自治区药监局对盟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督促指导机制,推广“送干下基层”“送教下基层”,加大对未经注册或备案、非法添加、虚假宣称等化妆品典型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完善网络经营等关键环节跨层级监管协作机制。根据备案工作需要,加强备案数据真实性核查,探索开展对检验机构延伸检查,推动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十四)深化跨区域监管合作。深入推进东北三省一区、西北五省区、“6+1”等区域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化妆品监管信息互通、资源共用、力量互补、结果互认等机制,探索受托化妆品生产企业联合检查及检查信息通报机制,提升区域监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参与区域化妆品产业协同发展联盟,推动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市场销售等环节资源共享,共同打造区域特色化妆品产业集群。(十五)助力化妆品跨境流通。支持化妆品企业开展国际营销,通过参加国际展会、对接国际经销商等方式,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我区化妆品“出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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