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监局召开全省药品流通监管风险会商暨“清源”巩固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分析研判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安全形势,全面排查梳理风险隐患,进一步明确监管方向和重点任务。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涛出席会议并讲话,药品安全总监于强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底线,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创新优化监管措施,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会议强调,要以更实举措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一要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清源”巩固提升行动,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问题反弹。二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三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监管部门纵向联动,完善与卫健、医保、公安等部门横向协同。四要推进信息化监管,充分发挥药品追溯系统和触发式预警平台作用,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五要推动监管模式转型,强化风险预警,实现从“被动防御”向“主动防控”转变。六要严格规范检查行为,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检查质量。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市州、甘肃矿区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省药监局各执法检查局、各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和药品流通监管人员参加会议。
依据《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申报指南》,现将HSK42360片纳入“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品种名称:HSK42360片 申报单位: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发儿童适应症:携带BRAF V600突变的复发或进展的脑胶质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04月08日
依据《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申报指南》,现将APG-115胶囊纳入“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品种名称:APG-115胶囊 申报单位: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 拟开发儿童适应症: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尤文肉瘤等实体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6年04月08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https://zwfw.nmp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经核,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省尚有13家化妆品备案人的62个产品(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针对上述情形,省药监局已经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意见,并通过平台送达。请各有关化妆品备案人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规定,加快推进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特此通告。 附件:应报未报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目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省局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豫市监〔2023〕67号)等规定,现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有关程序。承办处室(单位)在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综合处负责对列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内容,及时制定印发省药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和省局年度重点工作,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026年4月8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完成时限1关于进一步促进河南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化妆品监管处第三季度2河南省“十五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科技规财处第四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海南创优医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上述2家企业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备注海南创优医药有限公司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浦馨苑小区18栋第1层3号海口市海垦路119号海南GSP医药物流商城,海口市向荣路11号物资仓库5栋二层西北侧(海南三叶医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仓库)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00201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C地块四期沃克之光项目北塔楼10层10C1.海口市海垦路119号海南GSP医药物流商城,海口市向荣路11号物资仓库5栋二层西北侧(海南三叶医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仓库);2.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五路185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与二十大街交叉口向南100米(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仓库);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物流园区)南三环与义通街交叉口东北角嘉里物流园内B库(河南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仓库);4.汤阴县韩庄镇大光村产业集聚区岳庙街与工兴大道交叉口东北方位(安阳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仓库)。5.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前程大道369号(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仓库)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00372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特此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3日受理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6年3月23日起对拟注销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028a00104;经营方式:批发;经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北星大道一段2289号1栋1单元18楼1801号(自编号:1801-1、1801-2、1801-3、1801-4);法定代表人:邓小敏;主要负责人:喻梅;经营范围:化学药(含冷藏)、中药饮片(含冷藏)、中成药(含冷藏)、生物制品(含冷藏)、蛋白同化制剂(含冷藏)、肽类激素(含冷藏)]。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及《关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企业准入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9〕2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弘元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两家企业符合增加“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经营范围的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共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1-88158021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jxsypjyc@126.com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8日附件特殊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202602号)序号企业名称仓库地址增加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至备注1江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工业园鹰南大道3号1号厂房1-4层(委托江西鹰江医药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赣AA7010002322030-11-142江西弘元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洋峰大道北侧B01-B02东面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赣AA7960006852028-04-05
近日,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省药监局、省核查中心组成联合督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生产及化妆品生产等4类6家重点企业,开展一线督廉访廉,着力检验监管服务质效提升的“最后一公里”。督访组打破单一关注检查核查环节的局限,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检验检测、审评审批、执法稽查等全链条,聚焦涉企检查规范性、廉洁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效能及企业建议等五个维度,面对面倾听企业心声。受访企业高度评价药品监管部门作风转变与服务提升,认为检查频次更合理、内容更聚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明显改善;监管人员“八小时内外”严守底线,政商关系“亲”“清”分明;《省药监局加强与企业常态化沟通十条措施》、省核查中心“六个一”检查+帮扶+服务等机制有效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对加强新法规宣贯培训、开展活动共建等建议,督访组逐一记录,将梳理后反馈跟进落实,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深化三方联动监督机制,以监督推动问题真整改、制度真落实、服务真提升,为实现监管与服务互促共赢贡献更大力量。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因备案人主动申请,我局经核实决定取消以下2个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附件 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序号备案人名称产品名称备案凭证号1重庆国科敏盾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渝械备202201352重庆庆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射线防护屏渝械备2016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