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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四季感冒片和四季感冒胶囊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6年第28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四季感冒片和四季感冒胶囊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见附件),于2026年6月15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将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者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四季感冒片和四季感冒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2026年3月16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国家药监局关于清火胶囊和便通片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27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清火胶囊和便通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6年12月15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2026年3月16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全国
  • 国家药监局关于废止《外科植入物 金属材料 第8部分:锻造钴-镍-铬-钼-钨-铁合金》等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2026年第26号)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YY/T 0605.8—2007《外科植入物 金属材料 第8部分:锻造钴-镍-铬-钼-钨-铁合金》等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废止信息表国家药监局2026年3月13日附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废止信息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废止日期1YY/T 0605.8—2007外科植入物 金属材料 第8部分:锻造钴-镍-铬-钼-钨-铁合金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2YY/T 0728—2009外科植入物 术语“外翻”和“内翻”在矫形外科中的用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全国
  • 安徽省关于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函的公告

    各药品(耗材、试剂)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5﹞10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等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请相关药品(耗材、试剂)企业(见附件)至我中心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预评级函》。领取时需携带授权书,领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领取地址:省医药采购中心督查科(614)附件: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3月16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及时完善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中心于3月4日发布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完善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完善相关药品信息(详见附件),为加快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价格治理相关通知要求,统一中成药和生物类似药日均治疗费用计算方式,请仍未进行信息维护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于2026年3月19日前,按照《通知》要求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医药招采子系统(https://ybj.hainan.gov.cn/hallEnter/#/Index),进入“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管理-用法用量维护”上传相关药品说明书和填写用法用量信息。    如逾期仍未完善相关药品信息的,我中心将暂对其挂网的相关药品进行红标预警标识,待其完善相关信息后再据实标注对应标识。联系电话:0898-66529803。附件:未维护药品用法用量等信息的企业名单.xlsx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年3月16日

    法规 / 其它 / 药品 海南省
  • 青海省药监局立足监管实际制定制度措施规范化妆品经营监管

    为深入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省药监局立足青海省地域辽阔、化妆品经营主体分散、区域跨度大、监管链条长、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客观实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化妆品经营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两项制度,以制度化、标准化、精准化举措,全面规范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有效填补了全省化妆品经营环节系统性监管制度空白,切实筑牢高原地区公众用妆安全坚实防线。两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依法监管、精准高效的工作原则,系统衔接国家上位法规规定,精准细化省级落地实施举措,构建起“分级分类+规范检查”的闭环监管体系。《青海省化妆品经营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经营业态、经营规模、产品风险、信用状况等要素,对全省化妆品经营主体实施分类定级、动态管理、差异化监管,推动监管资源向高风险主体和重点领域倾斜,旨在实现“管住重点、放活一般、提质增效”的监管目标,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青海省化妆品经营检查实施细则》则进一步统一了检查程序、执法标准与处置要求,对进货查验、台账管理、标签标识、储运条件等关键风险环节予以细化规范,建立“检查—整改—跟踪复查—销号”闭环管理机制,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明确的执行依据,有效提升了监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两项配套制度的出台,不仅是青海省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提升药品监管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更标志着全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从经验型、粗放式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标志着青海省在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制度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对于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精准防范化解化妆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下一步,省药监局将重点强化制度的宣贯培训与落地实施,聚焦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场所,紧盯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等重点品种,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全力守护高原各族群众的用妆安全,为健康青海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药监力量。

    法规 / 其它 / 化妆品 青海省
  • 中检院公开征求8个注册检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和参考品说明书意见

    我单位已完成VKORC1基因检测国家参考品等8个体外诊断试剂标准物质的研制,现就说明书内容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详见附件)。请于2026年3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检院诊断试剂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说明书。附件:8个注册检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和参考品说明书中检院2026年3月16日

    法规 / 其它 / 医疗器械 全国
  • 安徽省局完成皖产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全覆盖检查

    近期,省局在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落地执行集中供货前,完成了20个皖产中选品种全覆盖检查,并同步组织已放行产品的抽样,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1家次,抽样38批次。检查未发现严重药品安全风险,皖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稳定,整体质量可控。一是提前部署,强化工作统筹。将我省持有人中选品种和受托外省生产品种均纳入全覆盖检查和抽样检验范围,摸排、梳理品种中选价格、库存、排产、检查等情况,制定第十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工作方案,召开专题部署现场会议,印发2026年度集采中选药品监管方案,细化检查应至少涵盖的的7大项44小项内容,明确检查同时对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二是靶向发力,提升监管效能。紧扣集采药品生产与供应特点,制定《集采低价中选药品生产检查要点》,研判梳理出28项关联生产质量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构建起“风险点—问题—检查策略”闭环管理体系,综合运用数据比对、现场查看、人员询问、能力考核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科学研判,实行风险闭环。组织开展集采中选药品专题风险会商,系统分析我省中选品种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研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实现风险隐患的早识别、早处置。制定《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风险研判会商工作指引》,指导持有人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全面提升药品质量风险管理能力,下一步,省局将持续加强对集采中选药品的动态监管,探索建立风险预警及触发式检查机制,确保集采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法规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 2025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

    2025年,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医保改革发展惠民实效,奋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一、基本医疗保险运行(一)参保人员情况截至2025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3068.14万人,同比增加406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5%。职工医保参保38856.07万人,居民医保参保94212.08万人,参保结构更加优化。(二)基金收支情况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35873.11亿元、30009.3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4646.7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8317.66亿元;基金支出19352.3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13574.1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226.40亿元,支出10657.07亿元。(三)待遇享受情况[1]2025年享受门诊待遇72.15亿人次,同比增长25.51%,其中职工享受门诊待遇38.49亿人次,同比增长30.28%;居民享受门诊待遇33.66亿人次,同比增长20.47%。享受住院待遇2.78亿人次,同比减少3.40%,其中职工享受住院待遇0.85亿人次,同比增长3.77%;居民享受住院待遇1.93亿人次,同比减少6.27%。次均住院费用8509.28元,其中职工11152.69元,居民7338.49元。二、医保助力降低生育成本截至2025年底,生育保险参保25965.74万人,同比增加666.23万人。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出1359.65亿元。享受生育待遇3534.49万人次,其中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399.64万人,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待遇19.56万人,享受产前检查2426.65万人次,住院分娩387.13万人次,享受津贴480.64万人次。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均已将适宜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取卵术、胚胎培养、取精术、人工授精等。30个省份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5年,全国累计323.97万人次接受辅助生殖医保项目治疗,惠及160.18万人。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2025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30854.4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88.13万人。四、医保助力乡村振兴2025年,原承担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的25个省份享受参保资助约7739.4万人,其中医疗救助渠道资助参保6588.1万人,其他渠道当年资助1301.6万人,重叠享受两种渠道资助约150.3万人。资助参保支出164.9亿元,其中医疗救助当年支出139.2亿元,其他渠道当年支出25.7亿元。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24629.3万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933.9亿元。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群众生活和工作截至2025年底,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65.58万家,其中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4.18万家,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41.40万家。2025年,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582.30万人次,基金支付1620.05亿元,结算人次同比增长10.38%,基金支付同比增长2.10%;全国门诊(包含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92亿人次,基金支付455.01亿元,结算人次同比增长30.17%,基金支付同比增长26.21%。六、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253种,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另含中药饮片892种。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8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累计949种药品新增纳入目录,其中2025年新增114种。2025年,协议期内406种谈判药报销超过2.4亿人次。七、支付方式改革截至2025年底,按病种付费2.0版分组方案在所有统筹地区落地实施,全国层面基本实现短期住院病例95%以上按病种付费,住院统筹基金按病种付费覆盖80%以上,所有统筹地区均建立了特例单议、预付金、意见收集反馈、谈判协商、数据工作组五项配套机制,95%以上的统筹地区完成了一年两次的数据发布任务,全国所有省份已经启动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八、价格改革和招标采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治理,国家医保局已累计印发3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绝大部分省份已完成30批落地任务,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走向全国统一。在编制立项指南过程中,密切跟踪医疗行业的创新发展动态,统一新增100多项新产品新设备价格项目。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北京、山西等23个省份或其部分地市州符合调价启动条件,调价省份数量和规模较往年有所增加。纵深推进医药价格治理,全年滚动推进6批药品、6批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约谈487家次药品企业和104家次耗材企业。开展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覆盖55种药品;开展第6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药物涂层球囊、泌尿介入2大类12种医用耗材;指导江苏、河南、广东3省医保局牵头开展1-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覆盖316种药品。2025年,全国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采订单总金额9698亿元。4390家企业和82014家医疗机构通过平台交易。其中,西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7730亿元;中成药1968亿元。在网采订单总金额中,医保目录内药品网采订单金额9009亿元,占全部网采订单的93%。九、信用评价2025年,整理最高法推送医药商业贿赂案源6865条,累计向各省份通报7批案源信息。截至2025年底,各地评定失信企业1236家,“特别严重(失信)”62家、“严重(失信)”91家、“失信”(含“中等”和“一般”)1083家。十、医保基金监管2025年,全国医保系统共追回医保基金342亿元,其中医保经办审核核查挽回278亿元,查实欺诈骗保机构1626家,移交司法机关1678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9万家、移交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5.9万家。联合公安机关侦办医保案件37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57名。通过智能监管子系统挽回医保基金损失30亿元。2025年,全国共发放举报奖励金155.8万元。2025年,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累计归集各地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端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1001.82亿条,接入102.73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归集生产流通端追溯信息443.07亿条,已有超过3572家药耗生产、流通企业对接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平台上传及下载本企业产品的追溯信息;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小程序上线“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每日查询量超过500万人次。2025年,利用药品追溯码对倒卖“回流药”开展全链条精准打击,核查24万余条疑点线索、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2.47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3.91万家,联合公安机关侦破695起倒卖“回流药”案件,抓捕职业骗保人2576人。十一、医保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三医”发展。“十四五”期间医保基金累计支出13.66万亿元,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医药行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产业能力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深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扩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人员范围和资金使用范围,2025年个人账户共济使用687.7亿元,促进盘活存量资金,有效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赋能医药产业。逐步扩大医保对医药企业的直接结算覆盖面,集采药品耗材平均回款时间30天左右。积极稳妥推进医保影像云建设,创新推动医保影像云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大力推进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全年归集索引数据3.13亿条,部署开展全国医保影像云跨省秒调阅服务。支持医药创新。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建立了以新药为主体的医保准入和谈判续约机制,创新药从上市到纳入医保的时间大大缩短,2018年至2025年,医保谈判新增药品协议期内销售额超过7000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超过4800亿元。制定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共纳入19种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其中1类新药9种。支持中国医药“走出去”。国家医保局发起建设的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2025年12月上线运行,截至2026年2月,总访问量达百万次,已为15家企业开具药品价格证明,实现中国医药“价格身份证”海外版零的突破。支持广西发展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新疆发展中国(新疆)一中亚“中心药房”,推动天津建设中国国际医疗设备与器械交易(集采)平台,促进中国医药企业全球化发展。注:本快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总计与分项合计略有差异。[1]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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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将HSK42360片纳入《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公示

    依据《儿童抗肿瘤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星光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拟纳入“星光计划”试点项目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26年3月23日。 品种名称:HSK42360片 申报单位: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开发儿童适应症:携带BRAF V600突变的复发或进展的脑胶质瘤 如有异议,请将具体意见发送至邮箱:etdrugs@cd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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