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6年7月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将说明书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2026年4月3日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纵深推进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清源”巩固提升行动部署及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组建专项工作组,于3月23日至4月2日对全省18个市县开展药品追溯系统宣贯推广培训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品种扫码追溯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宣贯+检查+整改”闭环模式,全力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见效。此次行动聚焦药品追溯核心任务,坚持以培训宣贯与现场操作、监督检查与问题整改、收集诉求与现场答疑相结合,紧扣药品追溯政策法规、全品种扫码追溯流程、数据上传标准等关键内容,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现场演示、面对面指导等形式开展宣贯培训,同步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管控及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要求。共组织专场培训19场,邀请监管人员、药店从业人员、医疗机构一线操作人员共4400人参加,全面覆盖基层药品监管、经营和使用终端一线人员,有力提升参训人员追溯系统操作技能及合规意识。同时,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开展检查,重点核查36家药店、39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扫码追溯执行情况,细致排查各单位在追溯系统使用、药品信息录入、数据完整性、追溯链条完整性及药品流通合规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严字当头、即查即改,发现问题均已现场完成整改。工作组主动倾听基层诉求,对企业和单位提出的系统操作、流程优化、技术适配等160多个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协调解决,收集反馈意见88条,切实打通药品追溯系统推广使用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巩固此次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药品追溯系统指导帮扶和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全覆盖、全贯通、全闭环,以严密追溯链条筑牢药品流通安全屏障,持续助力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不断提升药品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效能,筑牢自贸港药品安全坚固防线。
4月2日,省药监局召开“1+4+N”政策体系月度调度会,对照《海南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台账,逐项盘点进展、查找短板、部署任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冀铁军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各牵头处室对照工作台账,就“1”个总体方案和支持重点园区、特色产业发展的“4+N”个政策措施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过堂”汇报。会议指出,自政策体系构建以来,省药监局坚持“一把手”挂帅,专班化推进,目前涉及海口高新区、乐城先行区等重点园区的支持政策已初见成效,数字疗法、海洋生物医药等专项措施正在按节点有序铺开。会议强调,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关键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政策“空转”。省药监局将持续深化“1+4+N”政策落实月度调度制度,通过“按月对账、季度盘点、年终销号”,压茬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一要对标先进优化流程。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紧盯台账中明确的时限要求,推动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事成本。二要聚焦特色强化支撑。结合海南资源禀赋,加快南药黎药、海洋生物医药等特色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利用乐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优势,为创新产品提供“快车道”。三要数字赋能提升效能。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工智能+药品监管”总体部署,加快智慧监管平台应用,推动以“远程监测+AI识别+算法感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为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会议要求,各处室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对照台账逐条销号,确保“1+4+N”政策体系从“纸面”落到“地面”,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202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2个。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备案号备案日期备案机关备案事项1重庆普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疣体剥离器械包渝械备20190057号2026年3月26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备案2一枝花(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磁珠法)渝械备202500272026年3月27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备案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注销青海柏丽姿日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通告。附件: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许可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发证日期有效日期备注青海柏丽姿日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妆20170001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孵化基地E4厂房一般液态单元(啫喱类、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膏霜乳液单元(护发类、护肤清洁类);蜡基单元(蜡基类)柏维金刘玉红2023年03月21日2027年09月24日企业申请注销
自2024年以来,本市已连续两年出台《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全市临床试验项目启动用时21.6周,较2023年缩短近11周,全年开展全球同步临床试验215项;新获批创新药械16个,其中含6个创新药、10个第三类医疗器械,强生制药“尼卡利单抗注射液”成为全国首个获批开展分段生产试点的生物制品;674种国谈创新药直接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清单增至159种;医药健康产业规模达到1.13万亿元,同比增长6.5%。赛诺菲胰岛素原料药生产基地、礼来-康龙化成奧氟格列隆片本地化生产等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北京,诺华、阿斯利康、强生等20余家重点医药企业在本市落地扩大投资或设立研发中心。 2026年4月7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再次联合推出《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6年)》(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026版”),进一步加速本市医药健康产业创新,滚动实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持续构建“研发—审批—生产—应用”全链条支持体系,为创新药械企业提供精准、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全面激发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 若干措施2026版共有32条新的举措,将坚持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引领作用,紧跟医药科技发展前沿,布局源头创新。如AI人工智能预测、类器官与器官芯片方面,开发不少于15种模型;在免疫治疗与药物研发方面,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推进临床转化应用,发现新靶点并开发候选药物。围绕冠脉复杂病变介入治疗、复杂肿瘤精准放疗、非玻切黄斑前膜剥除等高难度术式,开展医疗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科研攻关与转化。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能够牵头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提出了包括提升产业平台服务能级、服务药械扩大生产、加速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等一系列医药生产制造支持政策。还提出了支持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不少于120项、围绕工艺材料和零部件等短板弱项开展药械协同攻关、推动新获批创新药械不少于18个、推动创新药械及手术机器人入院使用等多项工作任务,积极支持监管科学研究,加强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作用,全面推动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 全市各相关部门将牢牢坚持“四个中心”首都功能定位,把握“两区”建设战略机遇。通过强化跨部门协同和数据互通,全面提升医药科技原始创新能力与临床服务供给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6年)》的通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聚焦全区药品执法工作重点,通过强化统筹部署精准指导、深化质量分析规范流程、搭建交流平台共享经验等多项举措,统筹指导基层药品稽查执法工作,靶向破解基层执法难点,推动基层药品案件查办提质增效,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统筹联动赋能,精准指导执法。结合基层执法实际与2026年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部署,全面解读全年药品稽查执法重点,明确各层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构建三级联动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协同能力。针对基层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办、证据固定等方面的困惑难点,优化案件查办“直通车”机制,通过下沉调研、现场督导、线上答疑等方式开展“一对一”精准指导,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推进基层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关键环节,规范办案流程。针对新类型药品案件查办中的短板,聚焦网络违法案件查办程序、证据收集固定等关键环节,开展案件查办质量专项分析,系统梳理问题堵点、总结经验做法。同时,督促全区各级药品执法机构严格落实案件线索通报机制,抓实案件上下游线索追溯,实现案件查办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全区药品案件查办质量持续提升。搭建交流平台,共享典型案例。经验精心筛选假劣药品查处、网络非法销售药品、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等基层执法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全区执法人员开展典型案例交流研讨,以案释法、以学促干,推动先进办案经验互学互鉴。同时,进一步优化涉刑案件检验“绿色通道”,持续提升行刑衔接工作质效;加强跨区域交流协作,凝聚全区执法合力,构建“一盘棋”工作格局。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强化基层药品执法建设,把案件查办提质增效的各项举措固化为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补齐基层执法短板,全面提升药品稽查执法整体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行政区划的公告》(渝府发〔2025〕15号),重庆市撤销江北区、渝北区,设立两江新区,以原江北区、原渝北区(不含大湾镇、统景镇、大盛镇、兴隆镇、茨竹镇)和北碚区的水土街道、复兴街道、蔡家岗街道、施家梁镇、童家溪镇的行政区域为两江新区的行政区域。将北碚区的水土街道、复兴街道、蔡家岗街道、施家梁镇、童家溪镇划归两江新区管辖,将原渝北区的大湾镇、统景镇、大盛镇、兴隆镇、茨竹镇划归北碚区管辖。结合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现对《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直属检查局交叉监管机制的公告》(渝药监公告〔2024〕45号)确定的监管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一局负责监管现两江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 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二局负责监管巴南区、涪陵区、江津区及现北碚区等4个行政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 其他不变。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根据河南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亿中弘(河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主动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上述2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目录 2026年4月7日附 件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目录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书编号生产地址备注1河南泰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珍豫药监械生产许20220043号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润升发时达建材市场11号楼2楼2亿中弘(河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郜丽豫药监械生产许20230092号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泉街道河朔大道5399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河源市百杏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源城区永康大道分公司等25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序号许可证号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注销日期注销原因1粤CB76230752026-01-26河源市民生好心人药品有限公司丽江分店王洪波2026-01-26许可证过期2粤DA76202902026-02-07河源市佰草仟药大药房有限公司张彬2026-02-07许可证过期3粤DA7620001492029-07-28健补养药业(河源)有限公司李宏新2026-03-19企业申请4粤CB76205362028-09-26河源市源城区兴源东百益大参林药店黄丽娟2026-03-19企业申请5粤CB76201712026-03-29河源市民生好心人药品有限公司客天下景区分店陈彩青2026-03-29许可证过期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