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持续优化医药产业法治化营商环境,3月18日省药监局印发《湖北省药品监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检查计划》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两品一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省局工作要点制定,按照不同环节进行规定,分别为药品注册监管、药品生产监管、药品流通监管、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监管7个方面,各环节检查计划由检查对象、检查安排及重点、检查依据等三个要素组成。《检查计划》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工作部署,按照“一个计划管总、一个文件对外、一个程序实施、一套文书记录”要求,优化检查流程,合并检查内容,减少检查频次,为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势。(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6年云南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计划,现予以发布。附件:2026年云南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计划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8日
为持续巩固2025年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整治成果,进一步筑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防线,近日,宁夏药监局立足监管实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自3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此次巩固提升行动聚焦监管重点对象及重点问题,突出“精准性、创新性、协同性、长效性”四维发力,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精准施策排查风险,聚焦重点靶向发力。建立重点问题排查清单,针对性排查非法渠道购药、销售假劣药品、违规网售等突出问题,尤其强化慢病进口原研药品购进渠道核查,严防仿冒药品流入合法市场。强化药品网售监管,实施“线上巡查+线下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双结合,推行“神秘买家”网络抽样,切实规范网络药品交易秩序。二是技术赋能创新监管,提升质效破解难题。运用“阳光药店”数据分析,靶向开展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精准性。全面推行“智通宁药”药监AI大模型实战应用,结合“码上稽查”APP靶向筛查追溯信息异常药品,实现监管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警”转型。三是严管严治压实责任,构建协同共治格局。严把准入标准,制定零售药店、药品现代物流建设验收细则,从严审批高风险品种经营范围。规范企业注销程序,严防企业突击注销逃避责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引导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合规。深化“区市县”三级联动,加强跨部门协同,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将行动成效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朗药监”有机结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四是长效机制同步推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结合,完善药品网络销售风险会商机制、跨区域联合办案机制,实施风险隐患清单化闭环管理,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加强宣传引导和科普教育,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营造“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良好共治氛围。下一步,宁夏药监局将以此次“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聚焦渠道合规性、产品合法性、过程可溯性开展全面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药品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巩固药品安全稳定向好局面,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十五五”药品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省内中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省局各分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为加强中药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中药生产委托检验行为,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开展中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含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情况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告对象省内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二、报告内容按照《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省内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中有委托检验的,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受托检验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加强审核,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对受托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负责,并在委托检验开展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药持有人委托中药生产时一并委托受托生产企业进行检验情况;中药生产企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特殊检验项目,相关检验项目涉及成本高昂且使用频次较少等设备情况;同一集团内执行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共用成本高昂且使用频次较少等设备情况。三、工作安排省内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在委托检验开展前,通过“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业务平台(企业端)”填报中药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情况。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展的委托检验,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省局各分局通过“药品生产智慧监管应用平台”对辖区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填报的委托检验情况进行确认,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填报情况进行核实。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省内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要履行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填报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完整真实。省内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应完整、真实填报委托检验事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对报告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加强监督,确保如期完成。省局各分局应指派专人负责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情况报告工作,督促辖区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按要求完成报告工作,并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不符合委托检验项目要求的,应退回并要求不得委托检验。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告或审核退回后未及时改正的,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四)省局信息技术与电子监管中心做好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报告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保障填报工作顺利开展。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在填报中若存有疑问或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热线(19571303813),亦可通过湖北药品生产企业交流群(群号:684733987)进行沟通联络。联系人:省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罗超027-87111582。 附件:1.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报告操作手册(企业端) 2.中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委托检验报告操作手册(监管端)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根据《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经营〔2024〕5号)、《江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赣药监药品经营〔2024〕6号)要求,经现场审核,认为江西汇仁堂药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条件,现予以公告。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远程审方服务平台名称电子处方服务平台名称江西汇仁堂药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91360100775872795C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瑶湖西七路55号办公楼6楼汇仁堂远程审方系统天下赣医互联网总医院;银川智云互联网医院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依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号),我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药监规〔2021〕4号)、《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药监规〔2021〕5号)、《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黑药监规〔2021〕6号)进行评估,决定对上述3个文件有效期延续2年,至2028年4月。在文件继续执行期间,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附件: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1〕4号) 2.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1〕5号) 3.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1〕6号)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9日
本事项目录已经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8日 序号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主体承办处室法律政策依据履行程序要求计划完成时间备注1《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30年)》省药监局规划财务与科技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1.公众参与2.专家论证3.公平竞争审查4.合法性审查5.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6.集体讨论2026年8月该决策事项已列入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原事项名称为《浙江省药品安全“十五五”规划》,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26年6月,根据工作实际调整事项名称和完成时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即日起,省药监局许可(备案)系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及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两个模块正式上线运行。申请企业可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查询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名称,点击“在线申请”,即可跳转至省药监局许可(备案)系统申请页面。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企业用户操作手册》(附件)。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系统技术咨询:赵老师、向老师,028-86956301业务咨询电话:028-86937016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2026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作出部署。在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推动修订价格法、禁止传销条例,制修订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在细化网络交易监管规则,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方面,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在完善质量治理体系,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修订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规章。在严守重点领域安全底线,筑牢“三品一特”风险防线方面,推动制修订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修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高质量立法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重点立法项目列表序号项目名称1食品安全法2价格法3禁止传销条例4医疗器械管理法5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6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7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8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9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10食品召回管理办法11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2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1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办法16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7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18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徐闻县杏春堂药店等13家药品经营企业未提出注销要求,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现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企业名单见附表)。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19日《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序号许可证号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注销原因注销日期1粤DA75909442026-03-07徐闻济安药业有限公司邱潭英证书过期2026-03-192粤DA75908742026-02-23徐闻县兴永医药有限公司陈世堂证书过期2026-03-193粤DA75908732026-02-23徐闻县宏华医药有限公司刘翠丹证书过期2026-03-194粤 DA75908652026-02-18徐闻县祥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余明熙证书过期2026-03-195粤 DA75908562026-02-08徐闻健新药业有限公司陈春龙证书过期2026-03-196粤DA7590002682026-02-08徐闻恒成医药有限公司李晓明证书过期2026-03-197粤DA75908062026-01-31徐闻县纳百川医药有限公司刘子坚证书过期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