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040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三俊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16475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爱香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0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2040号因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我局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共发现“CQRZEN美白精华液”1728盒,半成品720盒,内包装空瓶子8000个,外包装盒9000个,料体400kg;“365SUN CREAM SPF50+PA+++”防晒霜6000支;“柏诗春天美白补水保湿洁面乳”3680瓶;“柏诗春天美白补水保湿面膜”700盒,半成品135袋,外包装盒8000个,料体20kg;“斑诗美尔黄金肌肽蜂窝抚纹眼膜”1600盒,半成品163袋,外包装盒2000个,料体10kg;“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1350盒;“益若翼冻干粉水光透润睡眠面膜”36900袋,内包装卷膜100卷;“初晨天后CCNZM多效肌肽抗皱补水保湿睡眠面膜”65300袋,内包装卷膜440卷,料体10桶(50kg/桶);“BERS贝洛熙水蜜桃保湿补水护手霜”926800袋;生产设备14台。我局对上述物品实施扣押。当事人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货值为0;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且标识虚假厂名厂址的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总货值为22953.2元,违法所得980元;当事人未按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总货值为25143.2元,违法所得620元。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CQRZEN美白精华液”成品1728盒、半成品720盒、内包装空瓶子8000个、外包装盒9000个、料体400kg,“365SUN CREAM SPF50+PA+++”防晒霜产品6000支,“柏诗春天美白补水保湿洁面乳”成品3680瓶,“柏诗春天美白补水保湿面膜”产品成品700盒、半成品135袋、外包装盒8000个、料体20kg,“斑诗美尔黄金肌肽蜂窝抚纹眼膜”产品成品1600盒、半成品163袋、外包装盒2000个、料体10kg,“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产品成品1350盒,“益若翼冻干粉水光透润睡眠面膜”产品36900袋、内包装卷膜100卷,“初晨天后CCNZM多效肌肽抗皱补水保湿睡眠面膜”产品65300袋、内包装卷膜440卷、料体10桶(50kg/桶),“BERS贝洛熙水蜜桃保湿补水护手霜”产品926800袋,生产设备14台;二、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三、罚款605730元。罚没款合计607330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0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秦旭医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21577573233J法定代表人张凌云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决〔2023〕2016号违法行为类型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法事实当事人存在药品仓库温湿度控制不当、药品购销记录不完整、药品入库验收不严格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行为,经责令改正等仍未整改到位。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十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7日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按照《2023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河北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一、标示为河北荣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批号220301CP414),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规定。二、标示为秦皇岛德信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桑叶(批号20230702),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及【检查】项下杂质不符合规定。对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上述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措施,于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来源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蓉康世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都分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782692020R企业负责人严玲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3〕1033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2日至29日生产了医用外科口罩3.21万只,该批医用外科口罩经抽检,依据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检验,判定上述医用外科口罩为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规定。该批医用外科口罩货值金额3200元,违法所得3200元。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罚内容罚款20000元。(人民币贰万圆整)。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3日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方达药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64797531G法定代表人方振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3﹞3-10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8处罚内容没收召回的涉案产品800支,并处5万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3年7月4日,安徽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收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稽函〔2023〕175号)及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2023QZ0137-JD、2023QZ0081-JD)称:标示安徽方达有限公司生产的 “玻璃体温计”(批号20230103、20200601),均是【基本尺寸】项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667925247N法定代表人李修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3﹞3-11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8处罚内容并处货值金额30920元十三倍罚款共401960元。罚款金额(万元)40.19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3年7月31日,安徽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39号)及附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编号:Z20231232、Z20231660)称:标示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热敷贴”(批号20221002,型号规格:130mm*95mm*1贴,包装规格:10袋(贴)/袋、批号20220802,型号规格:130mm*95mm*1贴,包装规格:5贴/盒)经检验,均是“温度特性”项下,【最高温度】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2667925247N法定代表人李修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3﹞3-12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8处罚内容并处货值金额10440元十七倍罚款177480元。罚款金额(万元)17.748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3年8月17日,安徽省药监局第三分局收到接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283号)及附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编号:Z20231725)称:标示安徽鑫露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热敷贴”(批号20221102,型号规格:130mm*95mm*1贴,包装规格:10片/袋)经检验,“温度特性”项下,【最高温度】不符合规定。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罚〔2023〕2号处罚名称长东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停止生产、报告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依据《关于对国家局飞检线索开展调查的函》,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行政相对人名称长东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67834887L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同林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11-30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前状态正常地方编码410000数据更新时间2023-11-3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61385534W法定代表人薛登天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药监处罚〔2023〕Y105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药品。违法事实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他克莫司软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没收他克莫司软膏(批号:220714、220715、220719)合计5302支。2、没收违法所得66356.55元。3、并处罚款2000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66356.55元。罚款金额200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66356.55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8处罚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向持有虚假外配处方的患者销售他达拉非片等处方药,虚假外配处方共计68份,销售金额共计73160.26元。上述68份外配处方均非标示的医疗机构开具,为虚假的外配处方。当事人构成了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涉案金额为73160.26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