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175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09448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廖勇平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2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2175号当事人: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99407601X住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私企区夏南中路1号法定代表人:廖勇平2023年9月1日,我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7日,生产“雅姿兰 大黄纤美按摩膏”化妆品(净含量:300g、批号:BM2023050701E01、使用期限:20260506)363盒,出厂检验损耗3盒,余下 360盒当事人于2023年5月25日前销售完毕,销售价3元/盒。上述化妆品,当事人未按规定保留样品。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化妆品的成分与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成分不同。上述化妆品,当事人已全部销售,没有库存,并且购买客户均为散客,销售时均无记名,产品无法召回。根据现场笔录、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产品批生产记录、销售单据等材料,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上述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雅姿兰 大黄纤美按摩膏”化妆品的货值为1089元,违法所得为1080元。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并且违法时间短、涉案产品数量少,其违法情节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情形,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保留上述化妆品样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9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八大队当处字〔2023〕850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我局于 2023年12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当事人生产上述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雅姿兰 大黄纤美按摩膏”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二、罚款15000元;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176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伊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600106208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吴荣军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2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2176号当事人:广州伊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0957194L;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华公路999号之十1栋301(空港白云);法定代表人:吴荣军根据检验报告线索,我局发现广州伊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于2023年6月27日依法立案调查。2023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方华公路999号之十1栋301(空港白云)]送达检验报告(NO:HC202300367),样品名称:北芙美白祛斑精华液;注册人:广州伊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66号通告复检1,GB/T 35954-2018 《化妆品中10种美白祛斑剂的测定》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现场签收了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结论无异议,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产品库存及产品原料。2023年7月6日,生产企业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复检,2023年8月16日,根据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复检报告(NO:2023A10330)检验结果显示,烟酰胺、3-0-乙基抗坏血酸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GB/T 35954-2018《化妆品中10种美白祛斑剂的测定》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经查明:2022年12月21日当事人接到杭州千岛湖修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订单,然后委托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北芙美白祛斑精华液”(批号:P2022123106)806盒,800盒全部销售,剩余6盒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用于留样和检验,销售价(不含包材)为1元/盒,包材由杭州千岛湖修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包材价格为0.6元/盒。当事人生产上述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800元,货值为1289.6元。用于上述化妆品生产灌装的包材及原料已使用完毕,因此未对包材及原料进行扣押。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处罚选择从轻级别。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800元;二、处罚款60000元。共计罚没款60800元整。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177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梵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60017529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周志闯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2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2177号当事人:广州梵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嘉禾街打假办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蜗牛面霜,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COSRX”蜗牛面霜1盒实施扣押。经查明:当事人销售带“COSRX”商标蜗牛面霜的化妆品违法所得为1360.8元,货值为1377.39元。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COSRX”商标的蜗牛面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销售下列化妆品:...(十三)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 、没收、销毁侵犯“COSR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蜗牛面霜1盒;三、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1360.8元;四、处以罚款共14632.17元。(罚没款合计15992.97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药监行罚〔2023〕50号违法行为类型: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他人提供药品违法事实: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他人提供药品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2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2-21处罚机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黔药监行罚〔2023〕61号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九味青鹏散违法事实:销售劣药九味青鹏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没收批号为20221201的九味青鹏散174盒 2.没收违法所得4620.42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46204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2-25处罚机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3年4月至10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79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特此通告。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9日2023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情况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检查时间检查结论1贵州博胜医药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4月13日-4月14日符合要求2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5月16日-5月17日符合要求3贵州骏达帆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4月6日-4月7日符合要求4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7月5日-7月6日符合要求5贵州硕普医药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3月30日-3月31日符合要求6贵州光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6月29日-6月30日符合要求7贵州九州通欣益天地医药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5月9日-5月10日符合要求8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6月29日-6月30日符合要求9贵州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6月29日-6月30日符合要求10贵州博大医药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6月29日-6月30日符合要求11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8月31日-9月1日符合要求12贵州鼎圣药业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8月24日-8月25日符合要求13贵州凯归众民医药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8月17日-8月18日符合要求14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4月13日-4月14日符合要求15安顺市大健康医药产业运营有限公司代储代配受托企业9月6日-9月7日符合要求16贵州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6月29日-6月30日符合要求17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6月6日-6月7日符合要求18贵州道武芝林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4月20日-4月21日符合要求19贵州同心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4月11日-4月12日符合要求20贵州大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5月25日-5月26日符合要求21贵州幸福村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6月8日-6月9日符合要求22贵州善元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9月6日-9月7日符合要求23铜仁芝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零售连锁总部4月26日-4月27日符合要求24铜仁市康寿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5月25日-5月26日符合要求25石阡县安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6月8日-6月9日符合要求26铜仁民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5月23日-5月24日符合要求27黔西南州佰信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7月20日-7月21日符合要求28贵州德仁祥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7月18日-7月20日符合要求29贵州省四季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8月24日-8月25日符合要求30贵州一树长寿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10月20日符合要求31贵州一正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8月31日 -9月1日符合要求32贵定县大众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零售连锁总部7月5日-7月7日符合要求33贵州省骑云来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10月9日-10月10日符合要求34毕节市新春天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9月14日 -9月15日符合要求35贵州好优多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8月10日-8月11日符合要求36贵州一树老百姓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9月8日符合要求37贵州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10月27日符合要求38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8月18日符合要求39贵州一树湘君连锁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8月30日符合要求40贵州稳好吉大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总部8月17日-8月18日符合要求41贵州清本源药业有限公司批发企业4月13日-4月14日符合要求42贵阳工商药材有限公司批发企业5月23日符合要求43贵州弘一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发企业4月20日-4月21日符合要求44贵州家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批发企业4月28日符合要求45贵州凯丰药业有限公司批发企业5月23日-5月24日符合要求46贵州仁祥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5月24日符合要求47贵阳福圣康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10月25日符合要求48开阳县精诚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批发企业4月20日-4月21日符合要求49贵州大誉康元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4月20日-4月21日符合要求50贵州安申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6月6日-6月7日符合要求51上药康德乐(贵州)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6月29日-6月30日符合要求52贵州泰忆药品有限公司批发企业6月29日-6月30日符合要求53贵州润洲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发企业8月3日-8月4日符合要求54贵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批发企业8月3日-8月4日符合要求55国药控股贵州意通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6月29日-6月30日符合要求56贵州九通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7月20日-7月21日符合要求57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批发企业6月6日-6月7日符合要求58贵州省六盘水市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5月17日-5月18日符合要求59贵州卓大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发企业4月13日-4月14日符合要求60上药控股黔南有限公司批发企业6月1日-6月2日符合要求61贵州省毕节乌蒙山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5月31日-6月1日符合要求62贵州科渝奇鼎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8月17日-8月18日符合要求63贵州新阳光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8月8日符合要求64贵州筑城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10月24日 -10月25日符合要求65贵州通和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10月27日符合要求66上药控股贵州有限公司批发企业6月29日-6月30日符合要求67贵州和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批发企业10月26日符合要求68贵州利君康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10月13日符合要求69贵州强生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10月12日符合要求70贵州吉康药业有限公司批发企业6月29日-6月30日符合要求71贵州佰佳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10月9日符合要求72贵州万顺堂药业销售有限公司批发企业10月24日-10月25日符合要求73贵州顺创和药业有限公司批发企业10月12日符合要求74贵州森柒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8月8日-8月9日符合要求75贵州博林药业有限公司批发企业10月12日符合要求76黔西南州天地药业贸易有限公司批发企业9月6日-9月7日符合要求77贵州华源和普医药有限公司批发企业8月23日-8月24日符合要求78贵阳济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批发企业5月30日-5月31日符合要求79贵州黔兴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批发企业停业,未开展现场检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工作安排,省局检查中心组织对贵州盛世康宸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及相关处置情况公布如下:企业名称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检查结论及采取措施贵州盛世康宸医药有限公司贵阳市12月5日不符合要求,约谈,暂停销售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3年12月)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 仓库地址企业类型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1国药控股六安有限公司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龙舒路与南京路交叉口批发企业2023.12.12蔡启文、马丽符合要求2安徽百信医药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工业园批发企业2023.12.26蔡启文、唐丽、汪辉、李丹符合要求检查结果:1.符合要求;2.基本符合要求;3.不符合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药品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至12月组织对2家疫苗配送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5日2023年5月-12月疫苗配送企业常规检查结果序号企业名称检查类型检查时间检查组检查结果1昆明盛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常规检查2023年10月14日组长:吴旭组员:康绍建、卫舒帆未发现影响疫苗储存配送质量安全问题2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常规检查2022年10月15日组长:赵迎春组员:郑淑娟、孙敏未发现影响疫苗储存配送质量安全问题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4〕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於野(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FK2A9L工商注册号110112026242761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张迪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以210元的价格委托张**(查无下落)设计制作广告宣传内容后,于2023年5月自行上传至抖音平台店铺“於野旗舰店”的“於野小花茉莉油 以油养肤面部刮痧身体按摩精华油头发滋润油敷”产品销售页面,用于该产品的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内容中写有“经典小花茉莉油 不只是8大用法 1面部滋养”等内容。上述产品为化妆品,该产品化妆品备案信息中的功效宣称为“11 保湿,21 护发”,宣传的滋养功效未经备案且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有滋养功效。广告费用21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40元;罚款金额(万元)0.08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1处罚有效期2099/12/30公示截止期2024/4/1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4/1/2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