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7年07月开始从事销售中药、西药、中成药等经营活动。2023年9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抽取了正在销售的蜀汉本草®藿香正气合剂,通过查询当事人办公电脑的商易达2019-后台管理系统共发现4种药品:1.蜀汉本草®藿香正气合剂,国药准字:Z45021229,生产日期:20220505,生产批号:220502,有效期至2024年04月,从龙泉市**大药店购入20盒,购进价格8.79元/盒,销售价格19元/盒,销售7盒,库存剩余13盒;2.蜀汉本草®仁丹,国药准字Z61020341,20瓶/盒,30粒/瓶,生产批号:220601,生产日期:2022-06-12,有效期至2024-05,从龙泉市**大药房购进2盒40瓶,购进价格1.3315元/瓶,销售价格4元/瓶,销售27瓶,库存剩余13瓶;3.(特价)香连丸,国药准字Z42020882,产品批号:20230302,有效期至20260208,从龙泉市**大药房购进2瓶,购进价格5.5元/瓶,销售价格5元/瓶,销售2瓶,无库存剩余;4.(特价)九芝堂®六味地黄丸,国药准字:Z43020145,产品批号:202209198,有效期至2025-08-31,生产企业: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从龙泉市**大药房购进1瓶,购进价格12元/瓶,销售价格20元/瓶,销售1瓶,无库存剩余。上述3家供货商均为药品零售企业,无药品批发的经营资格。上述4种药品货值金额为570元,违法所得271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一、没收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蜀汉本草®藿香正气合剂13盒、蜀汉本草®仁丹13瓶;二、没收违法所得271元;三、罚款人民币20000元。综上,共计罚没款20271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9月15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阳县万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处方药***(0.1g×24片)时未凭处方销售,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之规定,属于违法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场给当事人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当处字[2023]09091501),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9月22日前改正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3年9月25日上午,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阳县万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处方药***时未凭处方销售,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之规定,属于违法销售处方药,且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之规定。属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未在限期内改正。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元,上缴财政。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苍南县桥墩**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未配备销售凭证打印机器,未能开具销售凭证的情况下销售相关药品给顾客,无法提供相应销售凭证给顾客。鉴于同一行为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9月4日下发过责令改正通知书,此次行为属于逾期未改。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处以罚款200元,上缴财政。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械处罚﹝2023﹞2-35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6处罚内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万元)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81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案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112元;2.罚款4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48112元(大写:肆万捌仟壹佰壹拾贰圆)。处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000MB1912669P数据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000MB1912669P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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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医疗(苏州)有限公司报告,该企业生产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发现一个可能导致系统持续重启(重启循环)的潜在问题,现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具体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共抽取并实地检查8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医疗机构制剂室、1家委托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医疗机构,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被检查单位全面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3年12月)序号12企业名称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生和佳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地址/ 仓库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双龙桥双顺综合楼/阜阳市人民西路双龙桥双顺综合楼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颍东经济开发区徽清科技园E2栋楼/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颍东经济开发区徽清科技园E2栋楼一楼、二楼、三楼企业类型药品批发药品批发检查时间2023.12.052023.12.06检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3年12月)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类型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1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666号药品批发企业2023.12.7郭锐、凌定聪符合要求2安徽晟德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太原路与河北路交口生产车间601、602、603、605、607、611药品批发企业2023.12.14李玲、凌定聪待整改后评定3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659号药品批发企业2023.12.14李玲、凌定聪待整改后评定4合肥安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富邻广场2号楼901室药品批发企业2023.12.20李玲、凌定聪待整改后评定5安徽本华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繁华大道合肥广告创意产业园A2号12层药品批发企业2023.12.20李玲、凌定聪待整改后评定6安徽铭安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玉兰大道41号安徽佳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4楼药品批发企业2023.12.21李玲、李峰待整改后评定7安徽迈泉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海通产业大厦21层2101-2112室药品批发企业2023.12.22李玲、凌定聪待整改后评定8合肥臻博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合肥医药健康产业园X16幢仓库202药品批发企业2023.12.26李玲、凌定聪待整改后评定9罗欣药业(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1号长三角数字科技示范园9栋23-24楼药品批发企业2023.12.27李玲、凌定聪待整改后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七十二期)编号1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延市市监处罚〔2023〕148号延市市监处罚〔2023〕150号案由名称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延安阳光泌尿外科医院延安红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602MJU622452791610600MA6YJA7N2W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国富孟红星主要违法事实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附件1延安阳光泌尿外科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延市市监处罚〔2023〕148号)附件2延安红阳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案(延市市监处罚〔2023〕150号)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