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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南京德美义齿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案(苏药监宁处罚〔2026〕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京德美义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1765289600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贾宏俊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21************34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宁处罚〔2026〕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2 处罚有效期 2026/09/22 公示截止期 2026/09/22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前款所称较低数额罚款,是指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江苏省
  • 江苏省南京橙色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案(苏药监宁处罚〔2026〕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京橙色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3084183114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宋祥波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15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药监宁处罚〔2026〕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照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48681.2元 罚款金额(万元) 4.868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22 处罚有效期 2026/09/22 公示截止期 2026/09/22 处罚机关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数据来源单位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000014000394R 备注 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前款所称较低数额罚款,是指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江苏省
  • 福建省2026年全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巩固维护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现对外曝光第二期全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共2例)。案例一 平潭某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串换药品套刷医保个账案福建省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组对平潭岚健医药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医保结算数据异常、进销存数据无法对应。通过调取该药店近半年视频监控回看,发现部分参保人员在购药结算后并未现场提取药品。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检查组走访了在该药店频繁刷卡的参保人员,面对视频监控等有力证据,多名参保人员承认在该药店购买保健品(高钙粉、鱼油DHA藻油软胶囊)、食品(如大米)等,并串换为中药饮片,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属地医保部门依协议约定,追回违约费用,追缴违约金,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案例二 龙岩市某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医保“回流药”案根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疑点数据,龙岩市新罗医保局对龙岩市惠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人员通过核查销售记录、比对医保结算明细与药品追溯码数据,发现该药店存在违规购进和销售“回流药”等问题。经查,该药店未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而是通过美团、药房网等网商平台,从其他零售药店购进已完成医保结算的药品,在该药店继续销售并通过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属地医保部门依协议约定,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并对该药店的医保药师和法定代表人分别予以暂停医保支付资格等记分处理,将非法渠道购药问题线索同步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监管 / 医保 / 医保 福建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武汉超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6年第23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武汉超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象州县一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2家企业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要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目前,有关省(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相关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武汉超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2.广西象州县一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国家药监局2026年6月25日附件1武汉超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企业名称武汉超好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鄂妆20210012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5562312903F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黄家湖大道23号检查单位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该企业在机构与人员方面存在质量安全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等问题;在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要求执行水处理系统和空气净化系统定期清洁、消毒、监测、维护制度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要求执行物料验收规程等问题;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等问题。处理措施1.国家药监局要求湖北省药监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湖北省药监局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湖北省药监局检查确认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发布日期2026年6月25日附件2广西象州县一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企业名称广西象州县一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桂妆20160010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51322593234784E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石龙工业园区石龙片区A区标准厂房1号楼检查单位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该企业在机构与人员方面存在质量安全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等问题;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存在未按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制度等问题;在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方面存在擅自改变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域划分等问题;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部分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未经过验证等问题。处理措施1.国家药监局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检查确认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发布日期2026年6月25日

    监管 / 飞行检查 / 化妆品 全国
  • 江西省药监局圆满完成2026年国家药品抽样任务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6年药品抽检工作安排,江西省药监局立足风险防控、聚焦监管实效,统筹省药检院及各设区市抽样力量,圆满完成年度国家药品抽样任务。一是科学筹划,高效推进。自2月27日国家药品抽样系统开放后,省药监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项部署会,细化任务、统筹力量,组建13支“省队+市队”抽样队伍,实行统一调度、分片推进、实时指导,构建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区域和环节全覆盖的抽样工作格局。我省国家药品抽样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抽检工作质效居全国第一方阵。二是抓实培训,规范操作。结合年度国抽工作新要求,省药监局联合省药检院,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实操、线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省抽样业务培训。重点解读抽检方案,梳理实操重难点,解答共性问题、统一操作规范,有效提升一线抽样人员专业能力,保障全年抽样工作依规、有序开展。三是数字赋能,精准抽样。依托智慧药监体系,整合药品追溯、电商交易等平台,运用大数据智能筛选、精准锁定抽检品种。推行“线上研判+线下核查”模式,补齐抽样短板、消除监管盲区,实现靶向抽检、应抽尽抽,为后续药品检验和质量风险研判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四是监检并重,提升效能。坚持抽样与日常监督、风险监测、隐患排查深度融合,落实“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样同时,同步核验企业资质、药品来源、储存条件等关键信息,累计核验各类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00余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转办,有效提升药品综合治理效能。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立足药品监管主责主业,紧盯高风险品种和重点监管领域,持续优化工作机制、规范抽样流程、细化操作标准,不断提升药品抽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省药监局科技处、省药检院供稿)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江西省
  • 上海安达医院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浦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1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安达医院相对人代码52310115424876057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浦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104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6-06-23处罚内容壹拾肆万伍仟贰佰贰拾元柒角叁分罚款金额(万元)14.52207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违法事实超范围支付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15002421239Q数据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障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15002421239Q

    监管 / 医保 / 医保 上海市
  • 上海长安医院有限公司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浦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1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长安医院有限公司相对人代码9131011568407310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浦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105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6-06-23处罚内容壹拾陆万捌仟叁佰玖拾玖元叁角肆分罚款金额(万元)16.83993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违法事实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范围支付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处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15002421239Q数据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障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15002421239Q

    监管 / 医保 / 医保 上海市
  •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宝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对人代码123101134250985767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医保罚决字第2220260018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6-06-23处罚内容罚款陆万零玖佰贰拾柒元整罚款金额(万元)6.092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违法事实该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13MB2F30995F数据来源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13MB2F30995F

    监管 / 医保 / 医保 上海市
  • 上海纪恒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案((沪徐)应急罚〔2026〕执法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纪恒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相对人代码9131000070312187XM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徐)应急罚〔2026〕执法12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6-06-24处罚内容合计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4.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违法事实上海纪恒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上两项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应急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047456383752数据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应急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047456383752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上海市
  • 浙江省纪哲希生物科技(金华)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金开市监处罚﹝2026﹞353号)

    主体名称纪哲希生物科技(金华)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开市监处罚﹝2026﹞353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时间2026-06-23处罚内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香水34348瓶;2.罚款309132元,上缴国库。罚款金额(万元)30.9132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纪哲希生物科技(金华)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化妆品香水生产活动,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涉案香水34348瓶,货值金额为154566元,无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涉案香水34348瓶;2.罚款309132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7003370107141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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