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岑巩县水尾镇中心卫生院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626430110314C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岑医保罚字〔2026〕第007号违法行为类型: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事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308.75元。违法事实: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事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308.75元。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使用管理条例》第15条38款3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该卫生院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1、退回医保基金2308.75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倍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叁元壹角叁分¥3463.13元)。合计:5771.88元的处罚。处罚金额(元):3463.13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日期:处罚机关:岑巩县医疗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626MB1860731F数据来源单位:贵州省司法厅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0000093905194备注:入库日期:2026-06-24 08:40:43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6-06-25 11:25:50公示日期:2026-06-24 08:40:39报送部门:岑巩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水口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2010209032442XR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南医保罚字号〔2026〕第10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规定进行处罚。(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之规定。违法事实:该院存在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1项管理问题的违法行为的情况属实。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1款346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0327.75元。(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70327.75元。处罚金额(元):70327.7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日期:2026-09-15处罚机关:贵阳市南明区医疗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02MB188918XE数据来源单位:贵州省司法厅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0000093905194备注:入库日期:2026-06-24 08:40:43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6-06-25 11:25:50公示日期:2026-06-24 08:40:39报送部门:贵州省司法厅
行政相对人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区野钟乡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02217457089000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水医保罚字〔2026〕49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违法事实:2026年6月9日,六盘水市水城区野钟乡归贵坪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提取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医保数据,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治疗违法违规行为,已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1款/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1款2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上述过度治疗(无指征使用地塞米松、违规联用抗生素)等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4391.95元; 3.处以罚款:对过度治疗(无指征使用地塞米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75.78元,处1倍罚款2775.78元;对过度治疗(违规联用抗生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616.17元,处1倍罚款1616.17元;罚款合计4391.95元。 以上退回医保基金及罚款合计8783.90元(大写:捌仟柒佰捌拾叁元玖角整)。处罚金额(元):4391.9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日期:处罚机关:六盘水市水城区医疗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21MB1676686N数据来源单位:贵州省司法厅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0000093905194备注:入库日期:2026-06-24 08:40:43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6-06-25 11:25:50公示日期:2026-06-24 08:40:39报送部门:水城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区阿戛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0221745708935J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水医保罚字〔2026〕45号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违法事实:2026年5月26日,六盘水市水城区阿戛镇温泉村民委员会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提取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医保基金数据,发现该院存在将非医保支付范围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已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1款/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1款2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1款6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上述将非医保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过度治疗(无指征使用地塞米松、违规联用抗生素)等违规行为; 2.责令退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8484.63元; 3.处以罚款:对将非医保支付范围费用纳入医保支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57.57元,处1倍罚款157.57元;对过度治疗(无指征使用地塞米松)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62.90元,处1倍罚款462.90元;对过度治疗(违规联用抗生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864.16元,处1.5倍罚款26796.24元;罚款合计27416.71元。 以上退回医保基金及罚款合计45901.34元(大写:肆万伍仟玖佰零壹元叁角肆分)。处罚金额(元):27416.71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8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日期:处罚机关:六盘水市水城区医疗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21MB1676686N数据来源单位:贵州省司法厅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0000093905194备注:入库日期:2026-06-24 08:40:44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6-06-25 11:25:50公示日期:2026-06-24 08:40:39报送部门:水城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岑巩县妇幼保健院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6263372941128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岑医保罚字〔2026〕第004号违法行为类型: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事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69.03元。违法事实: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事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769.03元。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38款3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该医院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1.退回医保基金壹仟柒佰陆拾玖元零叁分(¥1769.03元,其中:城乡1713元,城职56.03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倍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叁元伍角伍分(¥2653.55元,其中:城乡2569.5元,城职84.05元);合计:4422.58元的处罚。处罚金额(元):2653.5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5处罚有效期:2027-06-16公示截止日期:2026-07-16处罚机关:岑巩县医疗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626MB1860731F数据来源单位:贵州省司法厅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0000093905194备注:入库日期:2026-06-24 08:40:43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6-06-25 11:25:50公示日期:2026-06-24 08:40:39报送部门:岑巩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九合堂医药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细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清单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4日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清单注销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注销原因安徽九合堂医药有限公司(皖)-非经营性-2024-0030企业申请注销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依据2025年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检出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2批次。现将2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信息(见附件)予以通告。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市州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督促企业尽快查明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特此通告。附件:2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信息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根据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20150115)。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5日
根据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20150116)。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5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第126号公告)相关规定,现将7个工作日内已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出具情况公布,具体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