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以及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药品中选标识的通知》要求,现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调整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
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品种以及企业主动申请降价调整风险标识的药品。
二、标识原则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中挂网药品的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原则。
三、标识时间及查询方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产品的价格风险标识将在系统内予以标识。企业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登录药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选择“部分挂网药品价格风险标识调整结果”查询本企业的“红黄标”调整结果。
(二)企业可于每月1-10日,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药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日常信息变更”模块,选择“联动全国最低价”,完成价格调整工作。我中心将根据企业降价情况调整相关药品的价格风险预警标识。
四、其他要求
对相关药品“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异议的,企业可于2026年9月20日16时前,通过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向我中心发送申诉材料,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部分挂网药品价格风险标识调整申诉-企业名称”。
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应规范药品交易行为,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大量采购“红黄标”药品、配送企业大量销售“红黄标”药品的行为进行核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862955,81866987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5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