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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2627AXXD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国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徐)械罚〔2024〕5号违法行为类型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违法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处罚类别警告处罚内容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5处罚有效期2025/04/25公示截止期2025/10/25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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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340期)

    序号1企业名称大连形象义齿加工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4日所在地市大连市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在人员与机构方面,存在培训不规范问题;在厂房和设施方面,存在安全设备不健全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个别设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消毒管理不规范问题;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个别项目记录不规范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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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辰医药(齐齐哈尔)有限公司销售劣药

    行政相对人名称齐辰医药(齐齐哈尔)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591947289P法定代表人杨春伟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黑药监处罚〔2024〕二处010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管理法》违法事实销售劣药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9325.2元罚款金额(万元)无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93252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5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10-25处罚机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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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百世康药店药品违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百世康药店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6MA1B64766T法定代表人宋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市监处罚〔2024〕43号违法行为类型药品违法违法事实2024年8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2024年8月21日销售阿莫西林胶囊、盐酸左氧氟沙星片2种处方药,现场不能提供处方,于当日立案。 经查明,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销售处方药阿司匹林肠溶片1盒未凭处方销售。我局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饶市监责改〔2024〕90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8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查看当事人药品销售记录,随机抽取该店2024年8月21日所销售出的1盒阿莫西林胶囊(国药准字H23023294)、1盒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国药准字H20083528),上述2种药品外包装均无OTC标识,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2种处方药的处方。经询问后,当事人承认为了不失去客源,在顾客没有提供处方的情况下,将上述处方药销售。当事人被我局责令改正后,仍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一行为,涉嫌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立即改正。 建议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00元(伍千元整)。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5处罚有效期2025-10-25公示截止期2027-10-25处罚机关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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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集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劣药全蝎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 桂药监柳分药罚〔2024〕1 号广西集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劣药全蝎案广西集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91450200785213400M张东旭当事人经营的全蝎【批号:220901】经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监督检验,检验项目【水分】45.6%不符合规定,结果不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规定的劣药,当事人经营劣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劣药全蝎(批号:2209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未售出(含召回的0.39kg)的劣药0.64kg;(二)没收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3545.5元;(三)免于其他行政处罚。主动履行2024年1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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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市奥华医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通市奥华医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338397K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蔡子明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通处字〔2024〕7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并处罚款210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22600元)罚款金额(万元)2.1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6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3处罚有效期2024/11/07公示截止期2027/10/23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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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三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通三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290340888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陈平阳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通处字〔2024〕6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548元,并就两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处罚款21000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49548元)罚款金额(万元)4.2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7548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3处罚有效期2024/11/07公示截止期2027/10/23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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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市奥华医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通市奥华医用品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338397K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蔡子明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通处字〔2024〕8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违法事实生产销售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一次性使用胸腔引流瓶(生产日期:2024年3月05日,规格型号:2000ml)18只,并处罚款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44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3处罚有效期2024/11/07公示截止期2027/10/23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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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327期)

    序号1企业名称沈阳市鼎元义齿制作中心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所在地市沈阳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在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个别人员未及时进行年度体检的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个别生产设备缺少验证记录和状态标识的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原材料库未实行分类分区管理的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2企业名称沈阳市新唯美义齿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6日所在地市沈阳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在机构和人员方面存在个别人员未及时进行年度体检的问题;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未建立废料处理记录的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3企业名称沈阳晟康龙医用设备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9月30日所在地市沈阳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在厂房与设施方面存在个别原材料未设置货位卡的问题;在设备方面存在个别检验仪器未建立校准记录的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4企业名称沈阳雅美义齿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时间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3日所在地市沈阳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医疗器械生产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存在问题无处理措施无整改情况无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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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拉善盟卫康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案

    信用主体名称:阿拉善盟卫康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752580941Y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药罚〔2021〕0509号处罚名称:阿拉善盟卫康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案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 阿拉善盟卫康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零售门店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统一管理”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门店停业整顿,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处罚结果:处2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处罚生效期:2021/10/15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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