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集贤县明弘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1MA1CKUT99U法定代表人赵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双市监处罚〔2024〕154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法事实1.当事人于2023年7月27日自黑龙江万元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氨酚曲马多片2盒; 2.曲马多复方制剂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当事人经营范围不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3.当事人于2023年8月4日期间对外销售上述涉案药品2盒,销售价格22元/盒; 4.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2024年10月29日集贤县公安局经调查无法认定当事人犯罪; 6.当事人货值金额44元; 7.当事人违法所得44元; 8.无消费者因服用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药品产生不良反应的反馈; 9.当事人无因未经许可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5.经营场所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状态; 6.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1份,证明曲马多复方制剂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7.销售小票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涉案药品销售情况; 8.于芳住院诊断书1份,证明购药人员患病情况; 9.涉案药品购进随货同行单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购进氨酚曲马多情况; 10.移送材料1份,证明移送集贤县公安局的情况; 11.反馈说明1份,证明集贤县公安局的调查情况; 1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无因未经许可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记录。处罚依据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4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4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7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11-27处罚机关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步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3747908711J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509号处罚名称:内蒙古步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零伍分整(¥7.05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2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2692850427D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214号处罚名称: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香砂养胃丸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罚事由:当事人销售劣药香砂养胃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玖元玖角伍分(¥39.95),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1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赤峰联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3797154663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213号处罚名称:赤峰联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编造检验记录、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处罚类别: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和编造检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召回的违法生产的医用氧(批号:240802)60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个月,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1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信用主体名称: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2692850427D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212号处罚名称: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使用现金进行精神药品交易案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事由:当事人使用现金进行精神药品交易案的行为,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罚结果: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5处罚生效期: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23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开塞露(含甘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硝酸益康唑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感冒退热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装量差异。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暖胃舒乐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信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甘草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瓜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标示为杭州康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山市万里中药材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贝尼菲特(安徽)济顺药业有限公司、贵州康中济世药业有限公司、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合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山豆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件:1.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国家药监局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药品名称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标示生产企业批号规格抽样环节检品来源检验依据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机构阿昔洛韦滴眼液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231005A8ml:8mg生产单位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不符合规定[检查](可见异物)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31006A230910A经营单位长春市泽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230915028ml:8mg经营单位长春市泽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不符合规定[检查](可见异物)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3091703云南众投医药有限公司23100301镇江市润州区新新春药店有限公司广西英特康药业有限公司23111301四川聚创医药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2311020.1%(10ml:10mg)经营单位长春市泽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标准YBH00672018不符合规定[检查](可见异物)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塞露(含甘油)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24040320毫升生产单位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G-018-2011不符合规定[检查](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2024030110毫升:10毫克经营单位长春市欧乐医药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增补本不符合规定[检查](有关物质)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硝酸益康唑乳膏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2305021%经营单位广西万国康药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不符合规定[检查](装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感冒退热颗粒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230101每袋装4.5克(无蔗糖)经营单位琼中健民药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检查](水分、装量差异)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暖胃舒乐片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20231101无经营单位四川省瑞海医药有限公司《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八册不符合规定[检查](微生物限度)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甘草片/江西信健药业有限公司2310054中药饮片经营单位浙江江山百草堂医药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瓜蒌/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230301中药饮片经营单位岳阳市全众中药材经营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检查](总灰分)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红花/杭州康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3121401中药饮片生产单位杭州康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240301中药饮片生产单位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江山市万里中药材有限公司WL240402中药饮片生产单位江山市万里中药材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31101中药饮片生产单位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贝尼菲特(安徽)济顺药业有限公司240301中药饮片生产单位贝尼菲特(安徽)济顺药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贵州康中济世药业有限公司20230601中药饮片生产单位贵州康中济世药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0601中药饮片经营单位河南禾木中药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202402021中药饮片使用单位武汉市中医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性状]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合欢花/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2309022中药饮片经营单位湖南药选优中药材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检查](杂质)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A240227中药饮片使用单位三门峡市中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3100101中药饮片使用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豆根/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20701中药饮片经营单位广东国药医药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30301中药饮片使用单位岳阳市中医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备注:标“*”的标示生产企业,否认药品为该企业生产。附件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一、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的目视条件下能够观察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二、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系反映开塞露(含甘油)产品生产工艺稳定性的指标。三、有关物质系指药品中的有机杂质,是反映药品纯度的指标,主要来源为制备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和药品在贮存或运输中降解产生的杂质。四、装量系反映药品重量或容量的指标,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液体制剂,不符合规定会导致临床给药剂量不足。五、水分系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或偏低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六、装量差异系反映药物均匀性的指标,是保证准确给药的重要参数之一。七、微生物限度系对非直接进入人体内环境的药物制剂的微生物控制要求,分为计数检查和控制菌检查两部分。八、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九、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十、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检测中药的纯净程度。十一、杂质检查系反映中药饮片中掺入或混入杂质的情况。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泰宏医药有限公司东莞市桥头岗头第一分店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D4EJ6M0X44***********80法人代表姓名:曾长喜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1311260368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8日至7月31日,当事人在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桥东路南七街66号101房的经营场所内未配备执业药师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当事人购销“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批号:2403A009)、“天麻胶囊”(批号:20211007)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当事人经营的“天麻胶囊”(批号:20211007)1盒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销售价15元/盒,货值金额15元。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药品没有索取、查验、留存有关材料、凭证。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7月31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此前未受过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警告,对当事人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没收非法财物,“天麻胶囊”(1)。罚款金额(万元):0.05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1-26公示截止期:2027-11-26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珈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252RJXF法定代表人王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4〕4019号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未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相关标签;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4.00元;4.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304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1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 钦分械罚〔2024〕5号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血氧检测仪(批号:KE-6004-230102)、血氧检测仪(批号:KE600120230106)。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1450706MA5Q9YD395田国辉当事人生产销售说明书或标签未标明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的血氧检测仪(批号:KE-6004-230102、KE600120230106),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说明书或标签未标明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的血氧检测仪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玖仟零伍拾元整(¥29050.00元);二、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主动履行2024年1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案件名称锦州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山萸肉”案处罚决定文书号辽药监(稽七)罚〔2024〕4号被处罚企业名称锦州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716457655A法定代表人朱静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劣药“山萸肉”,货值金额8119元,违法所得3979元。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397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3979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待履行;履行期限为2024年12月6日作出处罚的日期2024-11-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