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内容 | 行政处罚的 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1 | 鄂药监荆门药处罚〔2024〕5号 | 荆门旭峰药业有限公司 | 李光 | 91420800559749629W | 生产、销售劣药 | 生产销售的北柴胡、款冬花抽验不符合规定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生产销售的在库和召回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4年12月4日主动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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