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药监局 北京市药监局 河北省药监局关于印发〈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津药监规〔2025〕2号)及我省药品委托储存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同仁堂承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信息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企业信息表_(2026.06).docx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7日
按照国家药监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要求,现将浙江天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向山西省药监局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相关企业在疫苗仓储配送全流程中,须严格遵守疫苗相关法律法规及药品GSP规范要求,确保疫苗质量安全。附件:疫苗委托配送信息表(2025-2026年度第二十六批)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0日(主动公开)
根据《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26号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相关信息予以公开。附件:《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信息情况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9日(主动公开)
为优化医药领域营商环境,全力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省药监局聚焦疫苗企业发展痛点难点,打通审批、核查、发证全链条协作通道,实现《药品GMP检查结果告知书》即时办结、高效出证,以高效政务服务为企业商业化发展抢出宝贵时间。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提交疫苗GMP相关核查申报,省药监局受理申请后第一时间对接企业,全面摸排生产线运行、产品生产规划、质量体系运行等实际动态,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与核查需求。在摸清企业基础情况后,迅速统筹全局监管力量,择优遴选深耕疫苗生产监管、熟悉GMP法规细则、实战经验丰富的骨干检查员,组建专业化核查队伍,统筹安排检查行程,第一时间赴企业开展GMP现场核查,初步现场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由于检查为企业疫苗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注册核查与药品GMP符合性合并检查,需结合该品种国家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意见形成药品GMP符合性检查行政意见,待企业通过GMP现场核查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方可启动药品GMP检查结果告知书制备核发工作。2026年6月15日、7月1日,在企业两次分别取得流感疫苗品种《药品注册证》并上传至省药监局审批系统当日,省药监局两次为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实施药品GMP检查结果告知书“秒办”服务,同步核发流感疫苗品种的《药品GMP检查结果告知书》,高效务实的服务举措获得企业高度认可。《药品GMP检查结果告知书》是疫苗企业启动规模化商业化生产的核心法定要件。流感疫苗具有年度化、季节性强的行业特征,市场窗口期短、时效性要求极高,证书核发每提前一日,都将直接关系企业产能释放、市场布局与经济效益,是制约企业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省药监局坚持靠前服务、问需于企,前期由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开展走访调研,精准掌握企业新品上市、证书办理、投产等全流程诉求,提前谋划、主动前置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立足职能提前推演全流程核准审批流程,细化节点、压实责任,提前做好材料核验、系统调试、流程演练等各项筹备工作,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等待时限。本次极速出证工作由多部门联动协同工作,行政审批处、药品生产处同步安排专人专班,第一时间完成证书信息线上核验、网上流程闭环审批;稽查五处下沉企业现场办公,与企业工作人员逐项核对证书载明品种、规格、生产范围等核心信息,同步指导企业完成电子证照下载领用。通过跨处室、跨环节无缝衔接、并联办理,在严格恪守药品监管法定程序、确保文书信息完整准确、全过程合规可追溯的前提下,真正实现企业当日提交申请、当日完成全部流程、当日领取证书。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坚持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药械审批核查协同服务模式,常态化推行靠前对接、并联审批、现场帮扶等惠企举措,持续压缩涉企政务事项办理时限,以监管服务“加速度”换取产业发展“新速度”,全力打造高效透明、暖心惠企的药监服务品牌,以实实在在的服务成效彰显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果,持续坚定医药企业在辽投资兴业、扩产升级的信心,为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要求,河南亿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资料符合备案变更要求,予以备案变更。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0日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备案编号:(豫)网药平台备字〔2024〕第000005-001号企业名称河南亿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晶晶网站名称好药到家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好药到家网站域名yilianhealthy.com网站IP地址36.99.34.117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豫B2-2023017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豫ICP备2022011213号责任编辑: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关于加强药品注册申报前置指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沟通交流、发挥审评检查分中心作用等有关要求,京津冀分中心面向京津冀鲁区域药品注册申请人进一步优化药品面对面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咨询服务范围自2026年7月20日起,京津冀分中心面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药品注册申请人开通药品面对面咨询服务预约通道,注册申请人可按程序递交相关咨询申请。现阶段面对面咨询范围限定为化学仿制药药学相关问题、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相关问题。注册申请人拟咨询问题应当聚焦产品研发、申报准备或变更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技术问题,原则上应为现行指导原则、技术要求或公开信息尚未明确覆盖,或者在具体产品适用中需要进一步沟通的问题。对于已受理并正在审评中的产品,其相关技术问题应按照现行注册审评沟通交流机制办理,不纳入本次面对面咨询服务范围。后续,京津冀分中心将结合工作运行情况、区域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等,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面对面咨询服务范围。二、咨询预约方式预约咨询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药品面对面咨询预约申请表》(附件1),并同步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表Excel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PDF扫描件、与咨询事项相关的必要背景资料和技术研究资料等,具体格式可参考附件2。申请单位应于每周一9:00~17:30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ypzx01@bdmdei.org.cn,邮件附件总大小不超过50M。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调休,预约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周的周一。非预约时段提交的邮件不予接受。京津冀分中心按照预约邮件接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根据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咨询问题是否属于服务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核。每周接收前5家符合条件单位的预约申请;超过当周预约接收数量的申请单位,由京津冀分中心通过邮件反馈未预约成功。三、咨询服务安排预约成功后,京津冀分中心将自确认预约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申请单位参加面对面咨询,具体咨询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京津冀分中心另行通知。每家单位最多咨询2个产品,咨询服务时间不超过30分钟。咨询过程中,申请单位应围绕预约申请中提交的咨询问题进行沟通,原则上不得临时增加与预约内容无关的咨询事项。四、有关要求(一)申请单位应当围绕拟咨询问题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料和背景资料,提交的预约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者申请单位、咨询问题不属于本通知明确服务范围的,不纳入当次预约排序,视为无效预约申请。(二)预约成功后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京津冀分中心;无故缺席的,原则上3个月内不再接收其面对面咨询预约申请。(三)面对面咨询意见主要用于帮助申请单位理解相关技术要求,不替代药品注册审评审批结论,不作为后续审评审批的依据。附件:1. 京津冀分中心面对面咨询预约申请表2. 京津冀分中心面对面咨询品种信息 国家药监局京津冀分中心2026年7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级药品监管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26〕2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工作,筑牢药品安全风险防线,现就我区药品监管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实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事项及实施主体自2026年7月1日起,对自治区级药品监管领域1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方式作出调整,具体安排如下。(一)收回由自治区药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9项)原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实施,以及原委托南宁市、桂林市实施的以下9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收回由自治区药监局实施。1.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2.药品生产许可3.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省级)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5.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注册审批6.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审批7.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8.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9.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二)调整放权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项)以下3项行政许可事项,放权方式由“授权下放”调整为“委托下放”,继续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受委托实施。委托事项的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由自治区药监局承担,行政许可书面决定、证件统一加盖自治区药监局印章。1.执业药师注册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3.化妆品生产许可二、工作衔接安排(一)受理渠道调整自2026年7月1日起,南宁市、桂林市、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停止受理收回由自治区药监局实施的9项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业务申请统一由自治区药监局受理,申请人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二)在办事项接续办理2026年7月1日前已由南宁市、桂林市、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受理的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由原受理单位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须将全部申请材料、审批档案、电子数据等完整移交自治区药监局归档,确保业务闭环、数据可溯,实现审批工作平稳过渡、无缝衔接。(三)委托事项办理规则调整放权方式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仍向对应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提交申请,办理流程、申请材料保持不变。三、有关要求(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严格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细化制定交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严防出现审批断档、服务缺位、管理真空等问题,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强化政策宣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与告知工作,主动向辖区内相关企业、医疗机构宣讲调整内容与办理路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调整平稳落地、有序运行。(三)加强统筹督导。自治区药监局将加强对调整工作的统筹指导与全程监督,动态跟踪交接进度与办理质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各单位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须第一时间向自治区药监局报告。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2026年第44号 根据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制氧分厂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制氧分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注销原因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制氧分厂江西省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青云峰路79号江西省抚州市金巢经济开发区青云峰路79号:医用氧***赣201601222025年12月29日企业主动申请注销 自公告之日起,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制氧分厂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摘要内容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内容和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1新药监药处罚〔2026〕13号新疆中卫医药有限公司严*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及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市场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禁业的行政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30日2新药监药处罚〔2026〕13-1号徐梦琴新疆中卫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未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及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一案中行政处罚到人的涉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没收其违法期间收入并处所获收入10%罚款,禁业的行政处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6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序号1企业名称盘锦辽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5日,2026年6月26日-2026年6月26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许可事项检查检查内容企业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药品采购方面索要上游客户个别首营品种资料方面不完善。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2 企业名称辽宁华益派特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2日,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15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辽宁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企业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企业更换计算机系统未开展专项内审;在储存与养护方面存在个别下游客户资料过期等情况。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3企业名称盘锦普泓医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27日-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12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要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企业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企业更库房未开展专项内审;在设施设备方面存在中药饮片养护区无相关设备;在采购方面存在收集上游个别客户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4企业名称辽宁天益医药批发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1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8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企业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企业在机构和质量管理职责方面存在个别收货员职责不明确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5企业名称辽宁天益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0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8日所在地市盘锦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药品GSP符合性检查检查内容企业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计算机系方面存在不能f对个别门店经营中药饮片有效管控;在收货与验收方面存在收货员工作不认真等问题。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