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经企业申请,本机关拟注销重庆医药集团雅安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835000003;经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兴雨路8号4栋2层202号;法定代表人:杨洁;主要负责人:张小琴;经营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化学药(含原料药)、中成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上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本机关将依法注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示。联系电话:028-86912503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结果信息通告如下:2025年,全区共完成医疗器械抽样100批次,包含定制式活动义齿、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三十二类产品。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院、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98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目前,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上述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2025宁夏医疗器械抽检信息表.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省级化妆品质量抽检信息通告如下:2025年,全区共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样100批次,其中面膜类3批次,普通护肤类9批次,儿童护肤类23批次,染发类20批次,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30批次,宣称祛痘类15批次。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99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具体内容附后。目前,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上述不合格化妆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2025年宁夏化妆品抽检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省级药品质量抽检信息通告如下:2025年,全区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样1022批次,其中化学药325批次,中成药317批次,中药饮片380批次。经宁夏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固原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检验,1021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目前,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上述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2025年宁夏药品抽检信息表.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22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案件名称沈阳晨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案处罚决定文书号辽药监(稽一)罚〔2025〕45号被处罚企业名称沈阳晨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16874504881法定代表人王铁柱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货值金额4750元,违法所得2110元。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违法所得;罚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11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56桶;处1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22日履行完毕。作出处罚的日期2025-12-18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现对抽检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相关单位,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2025年第2期)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5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5年第3期,总第99期)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现对检验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不符合标准规定医疗器械信息(2025年第1期) 2.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成都市明德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1MA69HKUH39法定代表人成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5〕1031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杂质超过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蜜款冬花(批号:24040101,包装规格:0.5kg/袋、10g/袋),货值金额36699.72元,违法所得31709.09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生产的蜜款冬花(批号:24040101)8.57㎏,没收违法所得31709.09元;2.处货值金额(不足十万按十万计)1.5倍的罚款1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37.18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9日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2MAC7U68KXX法定代表人吴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5〕1021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违法事实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赤芍(批号:240701)、葛根(批号:241201、250101)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货值金额192893.75元,违法所得189545.51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赤芍(批号:240701)5.6公斤、葛根(批号:241201、250101)181.5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189545.51元;3.罚款192893.75元。罚款金额(万元)19.28937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9.289375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9日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