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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韦松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案(桂药监柳分药罚 ·【2025】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桂药监柳分药罚〔2025〕2号韦松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案韦松瑞当事人未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也未严格按照公司特殊管理药品货款结算规定,将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复方地芬诺酯片从益草堂公司套购后转卖给无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个人,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第三条“对直接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第一次修订)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处理”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当事人2023年9月-11月期间在益草堂公司所获收入12254.57元属违法所得当事人在益草堂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案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12254.57元(壹万贰仟贰佰伍拾肆圆伍角柒分);2.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12254.57元的百分之十六的罚款,即1960.73元(壹仟玖佰陆拾圆柒角叁分);3.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十五年。以上罚没款合计:14215.30元(壹万肆仟贰佰壹拾伍圆叁角)。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3日相关附件:桂药监柳分药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韦松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案公示板.pdf 文件下载:桂药监柳分药罚 ·【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劣药红花案(桂药监钦分生罚〔202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桂药监钦分生罚〔2025〕1号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劣药红花案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914507027630941135李勇  当事人生产的红花(批号:230913)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初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复验,【含量测定】项下“羟基红花黄色素A”检验结果均不符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生产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红花(批号:230913)数量397.50kg,货值金额79639.12元,销售数量397.00kg,召回3.20kg,实际销售数量393.80kg,违法所得78897.8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留样和召回的中药饮片红花(批号:230913)3.55kg;   2.没收违法所得78897.83元(柒万捌仟捌佰玖拾柒圆捌角叁分);   3.并处生产劣药货值金额(货值金额79639.12元,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的1.5倍罚款,即150000.00元(壹拾伍万圆)。以上罚没款合计:228897.83元(贰拾贰万捌仟捌佰玖拾柒圆捌角叁分)。主动履行2025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3日相关附件:桂药监钦分生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州医药中药饮片厂红花案).pdf 文件下载:桂药监钦分生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州医药中药饮片厂红花案)公示版.pdf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北丽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河北丽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附件: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doc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9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河北省
  • 重庆佰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渝药监处罚〔2025〕23号)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28期,总第186期)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内容决定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日期备注1渝药监处罚〔2025〕23号重庆佰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重庆佰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15001083395695030周洪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用外科口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12.052025.12.09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重庆市
  • 关于注销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细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清单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9日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清单注销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注销原因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皖)-非经营性-2018-0005企业申请注销五河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皖)-非经营性-2024-0014企业申请注销安庆药易达智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皖)-非经营性-2023-0090企业申请注销淮南药易达智慧药房有限公司(皖)-非经营性-2023-0068企业申请注销马鞍山药易达智慧药房有限公司(皖)-非经营性-2023-0127企业申请注销铜陵药易达智慧药房有限公司(皖)-非经营性-2023-0089企业申请注销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安徽省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器械质量抽检不合格结果信息的通告(2025年)

    沪药监通告〔2025〕36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我局组织对本市生产企业、流通领域、使用环节进行了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现将医疗器械抽检不合格信息予以通告(见附件)。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的批次医疗器械,我局已依法开展调查处置,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了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完成原因分析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质量抽检不符合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名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小贴士  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是一种用于心电图检查的医疗耗材产品,直流失调电压技术参数的设置是为了防止可能的心电监护仪信号饱和失真。相关附件:沪药监通告〔2025〕36号附件.docx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上海市
  •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年末岁初加强“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全省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年末岁初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时段,恶劣天气、赶工期、人员流动等多重风险叠加,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年末岁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安全质量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二、强化安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加强重点区域管控。聚焦生产车间、仓库、危化品存储区、检验实验室等关键区域,排查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通风换气等隐患,落实低温天气防冻、防滑、防泄漏措施。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对生产设备、压力容器、电器线路、制冷供暖设备等开展全面检修,重点检查环氧乙烷灭菌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有效性,及时更换老化部件。加强危化品专项管理。危化品需存放在专用仓库,落实专人负责、双人双锁、防渗漏、防爆防静电等措施,规范领用登记流程,严禁混存混放。加强物料产品安全管控。原料、半成品、成品需分类分区存放,规范堆码高度,避免坍塌风险;冷链物料严格把控温湿度,确保存储运输环节安全。加强仓库通用安全。所有仓库需配备合格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安装防爆灯等安全装置,严格管控温湿度,落实物料分区隔离、标识清晰要求,严禁违规动火、吸烟。三、强化质量管理,严守质量底线强化药品生产环节管理。严格核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超出有效期一律不得生产;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过程控制、检验放行流程,确保投料药材(中药饮片)的基源、农残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及时适配新出台的《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包材附录)》等法规规范,完善数据追溯体系。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管理。严格落实药品GSP规范,加强药品质量管控,冷链药品全程温湿度追溯管理,确保运输存储设备符合要求;规范药品陈列、储存分区,严禁过期、变质药品流通;强化门店质量管理,落实处方药销售管控要求;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经营假劣药品。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管理。严格排查原料合规性,严禁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严禁委托无资质主体生产化妆品,受托企业需严格执行委托生产质量管理要求;规范标签标识,确保功效宣称与备案信息一致。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确保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符合规定,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控生产设备、电器线路、压力容器、危化品、环氧乙烷灭菌柜、特种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范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等事故,定期开展巡查,杜绝生产设备安全隐患。四、强化工作要求,确保落地见效全面自查整改。各企业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全覆盖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务实高效。压实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企业(网络销售既往问题较多、被多次行政处罚、多年抽检同品种不合格或多品种不合格的企业,以及各级诊所、医疗美容机构)、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重点问题(检查核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销售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线索)开展跟踪督导检查。从自查整改、责任落实、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隐患消除五方面推动工作落地。从严查处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有力震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云南省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检通告

    (通告 2025年第41号)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全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我局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中发现的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予以通告(见附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予以整改。我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对本通告所涉及的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特此通告附件: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10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黑龙江省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沈阳嘉家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公告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1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取消沈阳嘉家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备案编号:(辽)网药平台备字〔2025〕第000007-000号。  原备案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沈阳嘉家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胤网站名称沈阳嘉家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嘉家和健康商城网站域名jinjiah.cn网站IP地址60.205.178.110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辽B2-20250260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辽ICP备2025049168号-4 辽ICP备2025049168号-1X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辽宁省
  • 北京市药监局第四分局深化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监管创新实践

      2025年,市药监局第四分局辖区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注册人数量同比增长40%,面对监管挑战,第四分局创新监管模式,强化风险防控,完成辖区委托生产注册人及受托方全覆盖检查。  ‌一是精准施策提升监管效能‌。分局构建动态风险评估机制,对受托方采用“首检现场+后续弹性”策略,针对两年内无重大风险的委托生产企业,逐步引入检查结果互认及远程协同监管机制,有的放矢地聚焦高风险领域,减少低效重复检查,避免扰企。  ‌二是风险防控筑牢安全底线‌。分局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截至目前,累计对委托生产产品开展抽检30余批次,均未收到不合格报告。同时,加大违法违规处置力度,本年度约谈委托生产企业6家次,依法移送涉嫌违法线索2起,形成有效震慑。  ‌三是服务赋能促进行业发展‌。分局举办委托生产专题交流会,邀请已办委托生产注册人及意向企业参会,有效提升新准入委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此外,通过前置咨询服务,协助意向企业建立相关体系。  下一步,分局将深化跨区域监管协作,完善风险动态分级机制,高效完成委托生产检查工作,助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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