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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桂药监柳分药罚〔2025〕2号 | 韦松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案 | 韦松瑞 | 当事人未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也未严格按照公司特殊管理药品货款结算规定,将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复方地芬诺酯片从益草堂公司套购后转卖给无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个人,按照《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第三条“对直接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第一次修订)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处理”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当事人2023年9月-11月期间在益草堂公司所获收入12254.57元属违法所得 | 当事人在益草堂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案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3日 | ||||
相关附件:桂药监柳分药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韦松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案公示板.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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