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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关于注销福建明龙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26年第3号福建明龙药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仙锦药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原《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均已届满,上述13家企业均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予依法注销。特此公告。附件: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清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23日附件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清单序号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1福建明龙药业有限公司闽201601152025-12-292福建省尤溪仙锦药业有限公司闽201600462025-12-303福建省泉州海峡制药有限公司闽201600062025-12-294漳州金峰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闽201700042026-03-095福建华灿制药有限公司闽201600682025-07-026福建青蜂药业有限公司闽201601172026-06-137福建绅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闽201601112026-04-158上杭县光明医用制氧厂闽201601222026-02-239厦门安普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闽202000022025-04-0810莆田市涵江区闽华制氧有限公司闽201600142026-01-1311福建众安药业有限公司闽201600302025-09-2912福建省汉堂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闽201800072023-09-2913福州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闽201700112022-09-07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2026年7月23日印发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福建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70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持续推进化妆品审评审批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鼓励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培育我国化妆品领域首发经济,对国际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上市或者在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同步上市的,产品注册备案时,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提供产品在中国首发上市的承诺性声明,免于提交在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或者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上述国际化妆品新品在注册备案时提交的生产国(地区)销售包装可以是设计图。  二、关于减免化妆品动物试验资料  特殊化妆品中烫发产品、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祛斑美白产品,以及使用了新原料的普通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除外),其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证明,且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产品注册备案时,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术审评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技术指导原则,适时调整减免动物试验产品范围。  三、关于调整化妆品(含牙膏)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为企业存档备查  产品注册备案时,注册人、备案人无需填写产品所使用原料的安全信息文件和原料报送码,仅需填写原料生产商名称,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对原料质量规格有相关要求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产品配方栏或者安全评估资料中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或者检验报告。国家药监局不再公开原料报送码。已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更新维护或者申请变更。  四、关于优化共用配方体系近似化妆品(含牙膏)安全性技术资料要求  (一)同一产品注册人、备案人拟注册备案同一品牌多个配方体系近似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根据要求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提交产品具有代表性的说明和上述试验报告。  其他产品注册备案时,可以共用上述试验报告,但需提交配方体系近似说明,并评估和确认共用试验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配方体系近似产品的生产场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选择代表性产品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产品注册备案时,需对应提交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报告,可以共用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报告。  (三)此处所称配方体系近似产品,是指配方中仅着色剂、香精、pH调节剂、高分子聚合物类增稠剂、珠光剂的种类、含量及配方相应调整部分(溶剂、填充剂)的含量不同外,其他配方成分种类、含量相同,产品剂型、使用方法相同的产品。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术审评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技术指导原则,适时调整配方体系近似产品认定范围。  (四)注册人、备案人可以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中近似产品的评估原则,对原料、风险物质以及产品稳定性、防腐效能和包材相容性进行安全评估。  五、关于简化改变生产场地化妆品(含牙膏)注册备案资料要求  已经注册备案的进口产品,拟转移至境内生产或者增加境内生产企业的,或者已经注册备案的国产产品,拟转移至境外生产或者增加境外生产企业的,如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名称、配方未发生变化,且执行的标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产品注册备案时,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共用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安全评估、功效评价等试验评估报告,但需重新开展微生物与理化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同时提交原产品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六、关于扩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方法接受范围  除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功效外,对于产品其他功效宣称,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允许注册人、备案人自主选择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经验证的企业自建方法等,开展功效宣称评价试验。  七、关于接受共用配方体系近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  (一)同一产品注册人、备案人拟注册备案同一品牌多个配方体系近似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开展功效宣称评价试验。  其他产品注册备案时,可以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但需进行等效评价以确认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按照规定公布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资料摘要时,应当说明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的情况。  (二)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报告、配方体系近似说明和等效评价等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  涉及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功效的,产品注册时,注册人应当提交功效宣称评价试验资料和配方体系近似说明。  (三)此处所称配方体系近似产品,是指配方中仅着色剂、香精、防腐剂、pH调节剂、高分子聚合物类增稠剂、珠光剂的种类、含量及配方相应调整部分(溶剂、填充剂)的含量不同外,其他配方成分种类、含量相同,产品剂型、使用方法相同的产品。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技术审评部门可以通过制定技术指导原则,适时调整配方体系近似产品认定范围。  八、关于简化化妆品(含牙膏)境内责任人变更资料  产品变更境内责任人的,无需再提交原境内责任人盖章同意更换境内责任人的知情同意书、能够证明境内责任人发生变更生效的判决文书,仅需提交:  (一)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  (二)拟变更境内责任人的产品清单;  (三)拟变更境内责任人承担产品(含变更前已上市的产品)原境内责任人各项责任的承诺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药监局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7月28日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全国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6年第87号)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郑州市奥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血液流变仪(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182220294)、河南利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尿量计量仪(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182070156)、麦克斯(郑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肌电生物反馈仪(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232090840)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特此公告。2026年7月24日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河南省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书(批发)的公告(2026年第8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通用技术遂平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现注销通用技术遂平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AA3969748)。特此公告。附件:通用技术遂平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表2026年7月23日通用技术遂平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有关信息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证书编号通用技术遂平医药有限公司邢金婵省泊君杨惠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遂平县希望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西200米路北遂平县希望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西200米路北《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豫AA3969748)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河南省
  • 湖北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摘要(湖北太福制药有限公司)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湖北省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6年第156期)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辽宁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医疗器械检查结果(第一批)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2026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对锐德泰智能医疗设备(成都)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第一批)予以通告。附件:2026年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查结果汇总表(第一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29日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四川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银川浩瀚众康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的通告(2026年 第131号)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依申请注销银川浩瀚众康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通告(2026年 第130号)

    经资料审核,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由“牛栓萍”变更为“牛月红”。变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卫市中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通告(2026年 第129号)

    经资料审核和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技术核查,中卫市中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由“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上述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变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变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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