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2026年第5号),现就执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其他医疗机构。(二)产品范围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二、执行时间2026年7月1日。三、采购周期3年。采购协议一年一签。四、工作内容(一)产品挂网1.中选产品挂网中选产品按照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中选价格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平台”)挂网,企业无需另行申报。2.非中选产品挂网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该产品各省份省级挂网价在平台挂网。非中选产品及限价申报路径为“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Index)”-“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符合要求的产品按以下途径挂网,未在平台挂网的在“我的耗材产品”-“新增耗材产品”处申报;已在平台挂网的在“已挂网产品申报”处申报;已撤废的在“撤废产品申请挂网”处申报。可申报非中选产品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二)产品采购本次执行产品范围内全部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均应通过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三)平台原挂网产品梳理1.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原挂网产品将于结果执行之日撤销挂网(具体涉及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相关产品如需申请非中选产品挂网的,可按照非中选产品挂网要求操作。2.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浙江二级目录将于7月1日撤销(详见附件4),不属于本次集采范围内的上述二级目录产品,可申请转移至新建浙江二级目录“周围血管介入类-导管-其他微导管”及其他二级目录,相关企业可在6月22日前于“耗材交易管理”-“目录管理”-“二级目录变更”处申请转移目录,同时上传目录转移申请表(附件5)。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目录转移申请的,将于7月1日暂停交易。(四)购销协议签订参加本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须通过平台签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按中选价格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供货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医疗机构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企业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五)配送关系调整配送关系按照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类分类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中操作配送关系变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此次变更不占用一年一次的配送变更。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操作。五、时间要求(一)非中选产品挂网自2026年7月1日起日常可申报。(二)目录转移申请:2026年6月13日9:00-6月22日17:00。(三)购销协议签订:2026年7月1日9:00-7月15日17:00。(四)配送关系调整:2026年7月1日9:00-7月15日17:00。六、其他事项(一)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二)各省份省级挂网价,包含但不限于各省省级挂网价、挂网限价,不含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三)未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暂不接受申报。联系电话:0571-1239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非中选产品可申报二级目录及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xls 3.原挂网产品清单.xlsx 4.撤销的原浙江二级目录清单.xlsx 5.目录转移申请表.xls 6.配送关系变更操作手册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6月11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辽宁省联采办《关于开展省际联盟输液器等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历史采购量填报和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输液器及血液透析浓缩物历史采购量填报和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一)输液器输液器,通常由鲁尔圆锥接头、管路、滴斗、流量调节器、瓶塞穿刺器、药液过滤器等组成,部分输液器带有空气过滤器的进气气件、药液注射件。管路一般由聚氯乙烯或其他材料制成。其设计能使其在重力的作用下,将输液容器中的药液通过静脉穿刺器械向静脉内输液。无菌提供,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归属子目录“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一级产品类别为“02血管内输液器械”,二级产品类别为“05输液器”,管理类别为第Ⅲ类。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输液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42301的产品。(二)血液透析浓缩物血液透析浓缩物,通常由A剂和B剂组成,临床使用时按照说明书规定的A剂、B剂与透析用水的配合比例使用。血液透析浓缩物归属子目录“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一级产品目录为“04 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器具”,二级产品目录为“01 血液透析器具”,管理类别为第Ⅲ类。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血液透析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7位为C101001的产品,血液透析用浓缩物包含血液浓缩透析液A、血液浓缩透析液B、血液透析A粉、血液透析B粉和血液透析B干粉(挂机)。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输液器及血液透析浓缩物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带量价格联动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一)历史采购量填报各相关医疗机构依据本单位HIS系统内真实采购数据,填报输液器和血液透析浓缩物医用耗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的实际采购数量,包括中选与非中选产品,具体到生产企业。其中,输液器按“支”填报;血液透析浓缩物按“人份”填报。(二)协议采购量确定各相关医疗机构填报历史采购量的90%作为未来一年的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分为基础量和分配量两部分。有分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中55%为基础量,45%为分配量;无分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和其他非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全部为分配量。基础量保持不变,分配量部分由医疗机构在同产品分组内自主选择,其中,第1至6产品分组分配量部分医疗机构可以跨组自主选择。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通过“辽宁省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服务系统-带量采购子系统-省际联盟输液器等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项目”(网址:https://ggfw.ybj.ln.gov.cn/tps-web/indexHome)开展相关工作。医疗机构新增账号或重置密码由所在辖区医保主管部门负责,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五、时间安排(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24日17时。(二)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25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输液器及血液透析浓缩物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量填报和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操作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做好数据审核,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好本单位的帐号、密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填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要素齐全。提交数据时,须上传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的《承诺函》盖章件。填报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和修改,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并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省际联盟接续采购办公室。咨询电话:0471-4907213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11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70号)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信息予以公示,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信息。申报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信息。二、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7日。三、其他事宜(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信息及产品价格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资料的不予受理。(二)递交方式企业可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耗材产品申报业务申投诉递交业务受理】递交申(投)诉材料。(三)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材料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附件:1.业务受理表2.法人授权书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11日
序号1企业名称辽宁安浦医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3日所在地市阜新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存在个别操作规程内容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处理措施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序号2企业名称国药控股(阜新)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批发企业检查时间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6日所在地市阜新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运输与配送方面,存在委托运输记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处理措施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相关处室,省药品检查员中心,樟树药监局:近日,有企业向有关部门反映被强制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药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造成不良影响。为保障药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坚持企业自主自愿,杜绝强制要求企业接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药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的通知》(赣药监综〔2026〕8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药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的工作提示》明确“视频接入坚持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尊重企业意愿”。各地各单位在引导企业将视频监控接入药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过程中,务必恪守企业自愿原则,坚决杜绝态度生硬、方式简单粗暴、强制要求企业接入等情况。二、加强面向企业宣传,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各地各单位要讲清楚推行药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的初衷,积极争取企业理解支持;讲清楚推行的路径是鼓励企业将生产经营关键环节视频监控接入药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而不是将办公场所视频监控接入;讲清楚“利旧优先、自主选择、自愿接入、标准规范”的基本原则,避免企业存量设施设备资源浪费;讲清楚“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数字化改造需求,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运营商套餐及相关技术服务商”,监管部门不作推荐,并提醒企业甄别运营服务收费依据以保障自身权益;讲清楚“省药监局将严格加强数据安全防护,依法保障接入视频信息安全”,回应企业关切,消除企业顾虑。三、着力避免形式主义,注重为基层减负赋能。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避免在推进药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中搞排名通报、列入考核指标等做法。对自愿接入药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的企业,要留存好接入自愿书,关注接入视频监控设备的点位、图像质量,发挥好视频监控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防止“接而不优、接而不用”。对企业的疑虑、反映,要做好解释、回应。省药监局将密切关注各地各单位推进药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工作情况,对强制要求企业接入、不注重实效、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以适当方式追责问责。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各相关企业:根据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信息常态化调整工作。日前已对各药品在“药品信息维护”-“维护药品查看”的“挂网状态”进行更新。拟在天津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挂网的药品,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信息维护”-“维护药品查看”界面点击“拟在津销售”,未确认拟在津销售的药品无法参与信息调整工作。药品如已参与前一批次信息调整并完成挂网,当前“药品信息维护”-“维护药品查看”-“挂网状态”为“已挂网”,无需操作。后续工作安排,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10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5〕1号)要求,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2026年第6期)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经审核,产品及其企业自主报价符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要求,拟挂网的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公示产品信息按组件编码计、价格信息按CODE编码计。(详见附件1,2)。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4日。 三、申投诉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 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 四、其他 已申报并送审但未列入本次公示目录的产品,主要为不符合产品阳光挂网申报要求的产品,包括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有误、包装单位填写有误、产品未报价或报价不符合申报要求等,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撤回修正后重新提交。 附件:1.2026-06-审核-产品 2.2026-06-审核-价格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6月10日
各相关生产(总代)企业: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取消部分中选企业品种中选资格的公告》要求,拟将相关产品取消中选标识,集采标识调整为“未中选”,同时暂停产品采购资格。现对本市在库相关产品(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4日。受理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服务科联系电话:021-31773244、021-31773255、021-31773266附件: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取消中选资格产品清单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0日
内药采中心字〔2026〕102号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天津市联采办《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接续采购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范围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当前码段范围的产品:接骨板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1开头的产品;螺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2开头的产品;髓内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3开头的产品;拉力钉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05开头的产品。其他固定材料类,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C031601、C031602、C031603、C031605、C031606、C031607和C031608开头的产品。二、填报主体全区所有使用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集采规则的前提下参加。三、填报内容各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2025年全年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包括历史采购单价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注册证及规格型号。四、填报方式各盟市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沿用原有账号和密码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3+N联盟骨科创伤类接续项目—历史采购数据填报”(网址:https://hc.tjmpc.cn:17055/)开展相关工作,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五、时间安排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22日17时。六、工作要求(一)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二)各盟市医保部门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数据等“带量不实”问题。(三)相关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10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我省现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识范围 在我省平台挂网的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 二、标识原则 (一)已开展联盟带量采购品种 1.联采未中选已过评同通用名药,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2.联采未中选参比制剂,在联盟内以用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3.联采未中选未过评同通用名药,在联盟内高于联采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二)未开展联盟带量采购品种 1.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 2.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3.未开展集采参比制剂,以同通用名药(参比制剂除外)平台最高挂网价1.8倍为换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三)豁免原则 1.口服固体制剂药。药监部门审批的最大规格价格不高于0.2元/片(粒)的,其他规格的豁免标准按含量差比价计算。 2.注射剂小水针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1元,大输液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2元的。 3.药监部门未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以外所有剂型)暂不区分过评、未过评。 4.挂网企业数量不高于2家的生物制品。 三、标识时间及查询方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产品的价格风险标识将在系统内予以标注。企业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登录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价格风险预警”,查询本企业的“红黄标”结果。 (二)企业可于每月1-10日,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登录药械招采子系统模块,通过“药品招标管理-日常信息变更”模块,选择“联动全国最低价”,完成价格调整工作。我中心将根据企业降价情况调整相关药品的价格风险预警标识。 四、其他要求 对相关药品“红黄标”预警标识有异议的,企业可于2026年6月15日16时前,通过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向我中心发送申诉材料,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西药风险标识申诉-企业名称”。 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应规范药品交易行为,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医疗机构大量采购“红黄标”药品、配送企业大量销售“红黄标”药品的行为进行核查。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2955、81866987。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