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6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6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医用耗材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56 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 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 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 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 2026年7月9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新增中选药品包装的函(八)》《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公布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信息的通知(六)》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现开展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基础库维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二、维护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三、操作步骤中选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点击“药品基础库”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在省际联盟属性内勾选“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应批次。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维护药品基础库信息,点击“产品信息管理-产品信息变更”,补充维护省际联盟来源等属性。具体操作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首页-帮助文档-操作指引”。四、联系方式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业务咨询:0951-5166082 附件: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新疆牵头二十六省联盟、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药品目录.xlsx
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现开展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和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品种范围(一)省际联盟心脏起搏类、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二)省际联盟输尿管支架类二、结果查看中选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tps-local),通过“我的工作台”,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省际联盟心脏起搏类和神经介人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省际联盟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查看并核对中选产品信息。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交易结算”,选择具体项目,查看并采购中选产品。三、协议签订(一)配送关系确认。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20日,中选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确认配送关系,每个统筹区可选择不超过3家配送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应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二)三方协议签订。2026年7月1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可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线上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三方协议的签订由医疗机构发起,再按照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顺序依次使用电子签章完成签订,医疗机构的电子签章以平台确认标识为准。配送关系选择及三方协议签订的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四、有关事项(一)各中选企业请积极组织货源,按时完成配送企业选择,确保中选结果能够如期落地执行,保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二)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如需变更,需由中选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提交三方同意取消协议的说明。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7月9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相关医用耗材价格合理形成,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使用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组织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开展神经介入微导丝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实现以量换价,降低相关耗材采购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本次带量联动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品种范围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为神经介入微导丝类医用耗材,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 7 位为 C020512 的产品。同一品种名称下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三、采购周期 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每一年度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组织签订带量采购协议。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采购周期内,本次集采品种如纳入国家组织集采范围,执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结果。 四、采购方式 带量联动、双向选择。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通过带量联动全国省级(省际联盟,下同)神经介入微导丝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价格水平,形成候选产品清单。经购销双方互相选择,确定中选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实行带量采购。 五、主要工作环节 (一)企业申报参与产品 相关耗材生产企业登录“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报参与本次带量联动的产品及价格信息等。 (二)制定联动价格上限 原则上以同一品种名称同一注册证下所有规格型号产品制定申报产品的联动价格上限。 1.对于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以本企业各省集采(包括带量联动)中选价格就低制定联动价格上限; 2.对于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非中选产品,以不高于同一品种名称内其他企业中选价格平均水平制定联动价格上限。 (三)企业申报拟供应价格 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依据联动价格上限申报拟供应价格。报价不高于联动价格上限的所有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四)医疗机构填报历史数据和采购需求量 采购主体登录招采子系统,填报2025年本次集采范围内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厂牌和规格型号;参照历史采购量和拟供应价格,填报本机构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汇集到同一品种名称同一注册证。原则上采购主体申报的采购需求总量应不低于历史采购总量的80%,同时须上传经主要负责人签章的填报确认书。 (五)企业确认供应 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全省采购主体的采购总需求量并确认是否供应。确认供应的为中选产品,获得采购需求量的90%作为协议采购量;拒绝供应的为非中选产品,其采购需求量由采购主体根据临床实际重新从中选产品中自行选择分配。 (六)公示、公布中选结果 经带量联动产生的拟中选产品形成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产品,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布。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带量联动结果,执行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 (二)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主体、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监测考核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情况;同一企业同一品种名称中选产品可统筹考核。采购主体严格按照协议采购量、中选价格开展网上阳光采购,完成约定采购任务,按时结算货款。 (三)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中选产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中选价格;未中选产品在周期内如遇其他省际联盟集采形成中选结果,可申报平台挂网,在首年期满续签协议时,可按中选产品参加下一年协议量申报签订等工作。 (四)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由省药械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http://www.sxyxcg.com)发布,请相关单位及时关注。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相关血液制品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和《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为规范我省血液制品挂网价格管理,现将血液制品挂网价格要求明确如下。一、挂网规则血液制品挂网价格取全国各省最低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限价,并进行动态调整,凡在全国其他省(市、区)产生低于辽宁省挂网采购价格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30日内主动在平台申请价格调整。医疗机构可在不高于挂网限价的基础上与企业议价,按议定价格采购。中心定期将血液制品挂网价格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进行比对,对不接最低挂网价的药品予以撤销挂网。即日起新申报挂网的血液制品按普通药品挂网规则执行。同时,按照省医保局要求,中心将对目前我省已挂网未挂价的血液制品进行价格治理。二、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中心将我省挂网血液制品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数据进行了价格比对,现将比对信息向企业提供,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并进行信息核准、确认。(一)时间安排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二)操作流程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1.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拟调整价格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药品取消挂网。【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2.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按照选择【拒绝】处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诉内容。(3).已保存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和修改,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编辑详情】按钮进入申诉编辑页面,在提交前可对已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删除。(4).对所填写的申诉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诉编辑页面的【提交申诉】按钮,对申诉信息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三、有关要求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一年内无销售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在外省产生新低价格后及时主动申请降价。四、联系方式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9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6月22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29-20260602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7月8日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60605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6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606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x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x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x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 ).pdf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7月9日
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1)》和《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文件(GDYJYPDL202502)》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新增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新增中选产品当年度协议采购量默认为0。附件: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新增中选产品公布表(六)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7月6日
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公采药发〔2025〕1号)要求,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目录(2026年第7期)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一、公示内容经审核,产品及其企业自主报价符合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要求,拟挂网的医用耗材的产品信息及价格信息。公示产品信息按组件编码计、价格信息按CODE编码计。(详见附件1,2)。二、公示时间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2日。三、申投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投诉”提出质疑和申投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真实,上传附件内容清晰。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一经核实,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评级。四、其他已申报并送审但未列入本次公示目录的产品,主要为不符合产品阳光挂网申报要求的产品,包括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有误、包装单位填写有误、产品未报价或报价不符合申报要求等,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撤回修正后重新提交。附件:1.拟挂网医用耗材产品信息表(2026年第7期) 2.拟挂网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表(2026年第7期)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6年7月8日-->